問:
社會新鮮人莉莉說,我們幾個朋友都是在雪隆地區工作,2021年1月,我們租了一個公寓單位,租約將在今年12月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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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不準備繼續再籤租一年,其中有兩個屋友,準備在農曆新年後,到新加坡工作,另外一個屋友購買的房屋,估計在明年3月,可以拿到新屋鎖匙。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能否只租數月或半年?”
答:
林若輝律師回答說,當租約期滿,可以採用月租的形式暫時繼續租。在租約期滿之前,需要先告訴屋主這樣的情況,可以親自通知或透過經紀傳達。
在這期間,準備繼續租該單位的幾個人,可以物色新屋友加入,否則在農業新年後,當其中兩個屋友去新加坡工作,另外一個假設在明年3月拿到新屋鎖匙,可能在4月、5月搬去自己的新屋住,剩下的兩、三個人,需要頂整個單位的租金,負擔就變沉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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