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女子和已婚男下属外遇,被对方妻子发现后告上法庭,结果因对话记录被判赔偿30万元(约4万令吉)!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导,徐姓女子将知名酿酒公司陈姓女经理控上法院,指她明知黄姓下属是有家室的人,仍和他发展不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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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说,她和黄男于2013年结婚,育有两名女儿,生活原本幸福美满。丈夫2019年到知名酿酒公司上班后,却和上司陈女开展婚外情。
她指控,陈女常藉由职务之便,与黄男以Line通讯软体聊天,两人也多次公然出双入对、牵手互动,甚至一起出国到日本东京、大阪游玩,还到汽车旅馆。
她认为,陈女和丈夫已超过一般正常社交行为应有的分寸,足以破坏她与黄男夫妻之间的诚实义务,因此徐女向陈女求偿100万元。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及二审高院认定,陈女与黄男在对话讯息中相互撒娇、言词亲密,如同情侣般情感。不仅如此,陈女也曾叮咛黄男“回家后赶紧洗澡”,且对方也要她将保险套带回家,彼此叮咛要湮灭外遇相关证据,可见2人间曾发生性行为,因此判陈女须赔偿徐3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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