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一名女子和已婚男下屬外遇,被對方妻子發現後告上法庭,結果因對話記錄被判賠償30萬元(約4萬令吉)!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徐姓女子將知名釀酒公司陳姓女經理控上法院,指她明知黃姓下屬是有家室的人,仍和他發展不倫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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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說,她和黃男於2013年結婚,育有兩名女兒,生活原本幸福美滿。丈夫2019年到知名釀酒公司上班後,卻和上司陳女開展婚外情。
她指控,陳女常藉由職務之便,與黃男以Line通訊軟體聊天,兩人也多次公然出雙入對、牽手互動,甚至一起出國到日本東京、大阪遊玩,還到汽車旅館。
她認為,陳女和丈夫已超過一般正常社交行為應有的分寸,足以破壞她與黃男夫妻之間的誠實義務,因此徐女向陳女求償100萬元。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及二審高院認定,陳女與黃男在對話訊息中相互撒嬌、言詞親密,如同情侶般情感。不僅如此,陳女也曾叮嚀黃男“回家後趕緊洗澡”,且對方也要她將保險套帶回家,彼此叮嚀要湮滅外遇相關證據,可見2人間曾發生性行為,因此判陳女須賠償徐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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