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入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际

|

带你看世界

|
发布: 10:42pm 19/10/2022

搁浅

渔民

漏油

海洋污染

搁浅

渔民

漏油

海洋污染

輪船漏油釀嚴重汙染 高院一理由逆轉免賠

轮船漏油酿严重污染 高院一理由逆转免赔
(中央社資料圖)

德翔臺北號貨輪於2016年3月10日在北海岸石門外海擱淺,造成嚴重生態浩劫。金山區漁會代表逾9000名漁民起訴求償,一審判決德翔公司須賠償新臺幣1.62億元(約2400萬令吉)。然而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卻因海洋汙染屬於“純粹經濟上損失”,並非侵權;此外也無法證明有漁業損害等,改判免賠。

上述貨輪當時因失去動力擱淺導致船體破裂,且被東北季風推往岸邊觸礁。到了24日晚間進一步斷裂,船上重油漏出,嚴重汙染周邊海岸。

ADVERTISEMENT

事後環保署還拍攝成《2016德翔臺北輪海洋汙染事件全記錄》紀錄片,參與2019年休士頓國際影展,並獲得紀錄片短片類特別評審團大獎。

這起事件也增加政府清運成本,還致使附近漁民損失慘重。當地的金山區漁會代表9146位會員,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向德翔公司求償1億7878萬8534元。一審臺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德翔公司須賠償1億6253萬5031元。

高等法院二審後在19日做出逆轉判決時指出,根據農委會水產試驗所委託海洋大學制作的“德翔臺北號貨輪油汙事件生態損失及覆育評估期末報告”,輪船確實造成海洋汙染。不過,海洋、海洋生物並無權利受侵害而附隨衍生財產損害,故漁會所主張之漁業損害應非所失利益,而屬“純粹經濟上損失”,亦即依照民法法理,漁民不可針對這部分求償。

高院表示,雖然依照《海洋汙染防治法》規定,可以求償“純粹經濟上損失”,但須舉證證明當時漁民有從事漁業活動。而本案9146位會員中,僅有177位漁船所有人及因漁船、漁網具遭汙染,有向德翔公司求償;其餘近9000名會員無法舉證證明當時從事漁業活動;依資料統計魚貨產值在2015年至2017數量增加,價值也無減少,不能證明漁民遭受漁業損害。

因此高院根據上述理由,駁回金山區漁會的訴訟,德翔公司不須賠償。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