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9日訊)財政部副秘書長拿督佐漢馬慕指出,政府可以根據聯邦憲法第102(a)條款,批准2023年財政預算案的一部分開銷,確保政府明年能夠繼續推行這些計劃。
他出席2022年證券業發展前瞻論壇後對馬新社說,聯邦憲法第102(a)條款闡明,在財政預算案的發展開銷第一部分可以獲得先批准,完整的財政預算案則可以在較後才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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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2023年財政預算案必須重新提呈,以確保政府可以繼續在明年1月開始運作。
“我國於1999年也曾經有先例,當時國會在財政預算案辯論及通過之前就解散了。”
根據聯邦憲法第102(a)條款,國會有權在任何財政年的供應法案通過之前,授權批准一部分的開銷。
財政部長東姑賽夫魯於10月7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總開銷3723億令吉的2023年財政預算案,而國會下議院則於10月10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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