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19日訊)前法官收取賄金作為輕判6名賭徒的報酬,知法犯法貪汙罪成,被判坐牢和罰款,前法官提出上訴。
沙亞南地庭法官拉茜哈指辯方無法對控方挑起合理疑點,判決雪州新古毛地庭前法官阿茲米爾(48歲)涉貪罪名成立,被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2萬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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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也諭令,若阿茲米爾無法繳付罰款,需以坐牢6個月代替。
準上訴 暫緩執行刑罰
儘管如此,法庭准許被告申請暫緩執行刑罰,直到高庭的上訴結果為止,並把被告的保釋金從6000令吉調高至1萬2000令吉及諭令被告最遲在10月21日入稟上訴通知書。
根據控狀,身為新古毛地庭法官的阿茲米爾,於2018年5月10日晚上約8時22分,在實達阿南一家商業銀行收取5000令吉賄金,作為輕判牴觸1953年公開賭博法令第9(1)條文的6名華裔賭徒的酬勞,即僅判他們罰款。
阿茲米爾因此在刑事法典第165項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貴重物品或禮物)下面控,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長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阿蘭蘇曼彼萊、瑪茲雅及莫哈末沙隆;被告辯護律師是阿斯馬迪及阿茲魯。
此案從去年9月起展開審訊,並在今年8月審結,控方傳召24名證人上庭供證,被告自辯為唯一的辯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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