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挑战监狱局拒绝他出席国会会议而提出的司法检讨准令申请,总检察署提出反对,因国会已解散,纳吉的这项申请已变为没有意义。
吉隆坡高庭(上诉及特别权力组)法官拿督阿末卡玛今日聆审这项申请。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和来自总检察署的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博哈山分别进行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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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五司是在今年8月23日,一致驳回纳吉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上诉维持原判,纳吉随即送到加影监狱服刑12年,成为建国史上首位被判入狱的前首相。
纳吉此前已申请特赦以及检讨联邦法院在8月23日的判决。同时,纳吉也在9月19日向监狱局提出申请,以便作为北根区国会议员出席在10月3日起召开的国会会议。监狱局基于安全因素,驳回其申请。纳吉在10月5日向高庭入禀司法检讨准令申请,挑战监狱局的决定。
三苏博哈山今日陈词时指出,申请人(纳吉)提出的这项申请,已成为没有实质意义的申请,因为国会已在今年10月10日解散,这是不争的事实,全世界都知道马来西亚的国会已解散。
他说,这可以在各种新闻报道中看到,更重要的是,国会解散公告已在宪报颁布。
申请人不再是国会议员
他指出,由于国会已解散,因此申请人(纳吉)不再是国会议员。
三苏博哈山指出,在此前提下,这项申请基础的指控和起诉不再成立,针对申请人(纳吉)提出的诉求,已变为没有意义,没有实际性的结果。
“此外,我们也强调申请人(纳吉)无法在这项申请中,提出新的理由。”
他指出,鉴于上述情况,因此要求法庭驳回这项轻率和无理取闹的申请。
另一方面,沙菲宜在陈词中指出,监狱局在拒绝纳吉的申请时,只是说基于安全因素,但没有证明这一点。
他说,纳吉提出的这项申请并非没有意义,因为在提出这项申请时,争议性的课题仍是存在的。
他重申,监狱局基于安全因素拒绝纳吉的申请,这是不合理的。
沙菲宜也再次援引监狱法令第31条文,在此条文下,监狱局总监有权将任何囚犯从任何监狱运送到马来西亚任何地方。
在聆听了双方的陈词后,阿末卡玛择定择定10月27日,就纳吉提出的上述申请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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