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新加坡憲法擬議增加一個專門闡述婚姻制度的新條款,在不把婚姻定義寫進憲法的前提下,賦予國會權利為婚姻下定義。
這個新的第156條註明,國會有權制定法律來定義、管制、保護、保障、支持、促進和推動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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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了第156條的保護後,個人不能援引憲法中有關基本自由的條文,作為支持廢除現有婚姻定義的理據。保護範圍也涵蓋根據這項定義所制定的法律和政策。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今日向國會提呈刑事法典(修正)法案,擬議廢除長期以來引發爭議的第377A節條文。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兼衛生部第二部長馬善高過後跟著提呈新加坡共和國憲法(第三修正)法案。
第377A節條文是英殖民統治者於上個世紀30年代定下的法令,把男男性行為視為刑事罪。
修改憲法的目的,是為了在廢除第377A節條文後,保護婚姻的定義,以及以確保這個定義為基礎的各項法律和政策不會被挑戰,包括公共住房政策、教育、領養條例、廣告標準和影片分級。
根據婦女憲章,婚姻是男女之間的結合。國會不會把這個定義寫入憲法中,而是通過加入闡述婚姻制度的第156條,賦予國會權利制定婚姻的定義。
兩項修正法案將在下個月28日進行二讀,到時議員會就此展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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