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市一名21歲楊姓單親媽媽,獨力照顧兩名年幼女兒,其中僅5月大的女兒天生患有心室中膈缺損疾病。2019年杪,她只帶著1歲半大的長女出門,2天后返家,女嬰早已死亡,檢方認定楊女故意遺棄無自救能力的嬰兒,而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判楊女徒刑6年,高雄高分院週四宣判,從重改判7年6月。
檢察官起訴指出,母女3人當時住在高雄市左營區一棟大樓內,楊女明知剛滿5個月的小女兒出生即患有心室中膈缺損疾病,應定時餵食、喂藥,卻在2019年12月25日下午5時許,帶著大女兒離開住處外出,未規律給予女嬰適當且充足的奶粉、藥物,造成女嬰脫水、飢餓、營養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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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2月27日下午5時53分,楊女出門兩天後才帶著大女兒返回左營住家,發現小女兒已經沒有呼吸心跳,傍晚6時47分,女嬰被送院急救,因橫紋肌溶解症並急性腎小管壞死死亡。
檢察官依《遺棄致死罪》將楊女提起公訴,並認為楊女已是成年人,還故意遺棄無自救力的嬰兒,建請法官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將楊女加重其刑,一審橋頭地院判處楊女徒刑6年。
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宣判,仍認定楊女觸犯遺棄致死罪,但從重改判7年半,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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