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訊)看守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大馬政府以及選舉委員會的代表律師丹斯里祖克菲裡阿末指出,隨著選舉委員會已在今午宣佈第15屆全國大選的提名日以及投票日,行動黨原任巴生區國會議員查爾斯向法庭提出申請以要求檢視依斯邁沙比利早前宣佈解散國會的有效性以及對政府提出的訴訟,已變為沒有意義。
查爾斯是在今年10月11日入稟法庭,將依斯邁沙比利、大馬政府及選舉委員會,列為答辯人。同時,他也申請庭令,以阻止今年進行第15屆全國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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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上訴及特別權力組)法官拿督阿末卡瑪今日聆審這項申請。
祖克菲裡阿末在上午大約11時30分開始陳詞時指出,起訴人(查爾斯)沒有合理的理由對答辯人採取法律行動,因為宣佈國會解散是不受法庭審理的事項。
他說,解散國會的特權在於國家元首,根據聯邦憲法第55(2)條款,國家元首被賦予權力御準首相解散國會的建議。
他指出,至於另一個相關的規定則是在聯邦憲法第40(2)(b)條款下,國家元首可同意或拒絕首相解散國會的請求。
他進一步說,隨著選舉委員會在今午宣佈,第15屆全國大選投票日將落在11月19日,提名日則是11月5日,因此這項訴訟已變為沒有意義,應被撤銷。
查爾斯的代表律師瑪立將會在下午進行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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