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20日訊)上週疑在住家致死3個月大兒子的男子,今日被帶往亞羅士打推事庭面控,除了被控謀殺,還被控使用毒品、蓄意傷人(妻子),以及3年前獲假釋的傷人罪,共4項指控。
被告莫哈末納斯然(28歲)今日被帶到第二推事庭面控,其中謀殺案因文件不足須擇日過堂;3年前的蓄意傷人罪,他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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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吸毒 傷妻監14月
至於使用毒品和蓄意傷妻的指控,被告皆認罪,其中傷人罪被判監禁14個月。
被告面對的謀殺罪名,控狀指被告於今年10月4日晚上9時至10月10日下午1時30分期間,在甘榜直落爪哇住家,致死3個月大的兒子莫哈末阿納斯,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若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由於案件仍須等待化驗、解剖及醫藥等報告,因此推事西蒂諾西達雅諭令案件於2023年1月30日過堂,被告不準保釋。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於今年10月4日下午5時許,在甘榜直落爪哇的住家,蓄意致傷妻子西蒂諾卡瑪麗亞(22歲),牴觸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條文。他認罪後被判監禁14個月。
被告也被控於今年10月10日,晚上7時許,在哥打士打警局毒品罪案調查組處,在未經允許下擅自將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注入體內,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5(1)(a)(使用毒品)條文。他認罪後,法庭須要控方呈上完整報告後再判決,因此案定12月18日過堂。
至於最後一項3年前獲釋但不等於無罪(DNAA)的指控,是指被告於2019年5月5日,上午7時許,在太子路的住家內,蓄意致傷當時的女友諾哈斯米達(26歲),牴觸刑事法典第324(持武器傷人)條文,若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10年、罰款、鞭笞,或其中2項兼施。被告不認罪要求審訊,案定11月2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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