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訊)涉嫌在5年前殺害洗車店老闆的散工工人逃過絞刑,上訴庭推翻被告謀殺罪成的判決。
以拿督哈德哈莉雅法官為首的三司一致作出上述裁決,認為沒有直接或間接證據表明34歲的蘇塞導致蘇古瑪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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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法庭認同蘇塞代表律師阿菲夫丁的陳述,即不知蘇塞向警方提供的實際信息是什麼。
指出埋屍地點不意味殺害
她說,蘇塞指出遺體埋葬的地點,並不意味著是蘇塞導致蘇古瑪蘭的死亡,因此認為蘇塞的謀殺罪成判決,並不安全。
另兩司為拿督仄莫哈末魯茲瑪及拿督哈希韓扎。
2020年2月17日,芙蓉高庭判決蘇塞死刑,指他於2017年9月13日傍晚6時至11月11日傍晚6時30分期間,在波德申甘榜沙加蘭蘭斗的墓地,殺害蘇古瑪蘭(34歲)。
在控方舉證階段,目擊證人於2017年9月13日看到在車裡的死者尾隨兩名男子,而死者的哥哥在未能與死者聯繫後,翌日向警方報案。
2017年11月6日,警方逮捕蘇塞並進行訊問,蘇塞據稱提供的信息是,死者埋在海邊,當帶警方到現場後,蘇塞據稱他埋屍地點其實是在墓地。
警方接著前往墓地,並在蘇塞向警方表明埋屍地點後找到遺體,在進行脫氧核糖核酸(DNA)分析後,確認死者是蘇古瑪蘭。
被告不認識死者也不曾會面
蘇塞在被告欄進行無宣誓的自辯時,否認他向警方告知死者的遺體埋在墓地,以及殺害死者。
他供稱,他沒有殺害死者的動機,因為他並不認識死者或曾與死者會面。
他說,他向警方提供信息是屍體埋在Pantai Chuah,因為他無法忍受警方的威脅和毒打。
代表控方的王佩玉(譯音)副檢察司陳述,由於蘇塞對埋屍地點是知情的,因此不利於蘇塞的證據是間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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