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5名男子因涉及非法借贷活动而在地庭被控,他们均不认罪。
5名被告总共面对去年8月涉及3项从事非法借贷生意的控状,根据第一至第三项控状 ,被告张志祥(28岁)、陈金泰(26岁)、陈勇轩(23岁)、谢明杨(32岁)和张志京(24岁)被控于8月16日至10月19日之间进行非法借贷活动,总共借出6300令吉联同利息计算在内,给3名不同的个人,后者3人住在吉隆坡古晋路华友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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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指控是根据1951年放贷人法令第 5(2)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罚可被判罚款100万令吉或监禁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
法官巴克里阿都马吉允许每名被告以4万令吉保释外出,并由一名担保人为所有3项指控及检控方所要求的附加条件,作出担保。
法庭择定11月21日为此案过堂。 (以上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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