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5名男子因涉及非法借貸活動而在地庭被控,他們均不認罪。
5名被告總共面對去年8月涉及3項從事非法借貸生意的控狀,根據第一至第三項控狀 ,被告張志祥(28歲)、陳金泰(26歲)、陳勇軒(23歲)、謝明楊(32歲)和張志京(24歲)被控於8月16日至10月19日之間進行非法借貸活動,總共借出6300令吉聯同利息計算在內,給3名不同的個人,後者3人住在吉隆坡古晉路華友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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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指控是根據1951年放貸人法令第 5(2)條文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罰可被判罰款100萬令吉或監禁長達5年,或兩者兼施。
法官巴克裡阿都馬吉允許每名被告以4萬令吉保釋外出,並由一名擔保人為所有3項指控及檢控方所要求的附加條件,作出擔保。
法庭擇定11月21日為此案過堂。 (以上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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