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調查前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自傳《我的故事:荒野中的正義》特工隊報告解密!報告指出,湯米湯姆斯缺乏管理總檢察署的經驗,他為解決總檢察署缺點所採取的唯一補救措施是任命外部律師。
缺領導逾2千官員經驗
根據特工隊的報告,湯米湯姆斯是從律師公會任命的總檢察長,儘管他有出任總檢察長的法律資格,但他缺乏領導總檢察署這種擁有2000多名法律官員和職員的大型政府部門的經驗和管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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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說,雖然湯米湯姆斯點出法律官員在某些法律領域缺乏經驗以及在工作中不盡責,但他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來彌補缺陷,唯一採取的措施是任命他選擇的外部律師,費用則由聯邦政府承擔。
報告指出,在從2021年12月23日開始到今年8月22日的調查過程中,特工隊在撰寫報告之前進行了長時間的信息收集。
“我們與被認為是利益相關方、政府機構或可以向特工隊提供相關信息和文件的個人和各方進行了協商討論,包括針對湯米湯姆斯在其自傳中的指控的報案書,總共舉行19場協商討論會,涉及15名個人及單位。
特工隊在完成了對湯米湯姆斯自傳中指控的調查後,報告於9月30日提交內閣。
報告也指出,1月5日,湯米湯姆斯在一封信中表示不會與特工隊配合。
將書中指控分4問題
“經過審議後,特工隊將書中發表的所有指控分為四個問題,分別是司法、政府資訊和秘密的洩露、未經授權的行為、濫用職權和專業疏忽,以及煽動性言論。”
在“司法機構”下,列出事項包括“行政干預法官的任命、選擇法庭和法官過於接近行政人員或受制於行政人員”。
在未經授權的行為、濫權和職業疏忽方面,湯米被指控“在平靜號(一馬公司在逃富商劉特佐的超級遊艇)中越權”,並透露了“關於高盛案件的信息”。
報告說,根據特工隊對這些指控的分析和觀察以及所獲得的信息和文件息和文件,他們認為可能違反以下法律和法規:刑事法典第124I和203A條文,反貪會法令第23條文,1972年官方機密法第8條文、1948年煽動法第4條文以及政府法規、程序和通告。
行政干預法官任命
報告指出,湯米湯姆斯行政干預法官任命及其對司法獨立的影響、未經授權透露政府信息和機密、濫職、越權行動和職業疏忽。
特工隊是由砂拉越政府法律顧問拿督斯里馮裕中將負責領導,成員包括沙巴州政府前秘書拿督哈茲哈欣、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前秘書長拿督朱乃達卡瑪魯丁、前法官拿督佳吉星、律師拿督沙哈魯丁以及律師巴拉姑魯。
該解密報告今日在首相署的法律事務組的網站上發佈。
《我的故事:荒野中的正義》於去年出版,因涉嫌含有煽動、侮辱、誹謗等內容而受到包括總檢察署、律師、政界人士和部分公眾在內的各方批評。
提建議改善司法行政系統
特工隊在解密報告的總結中說,他們根據職權範圍,全面審查湯米湯姆斯在其自傳提出的所有指控,對那些被認為是重要的指控進行了明確分析和確定其影響,以及內容的披露是否違反了任何法律或法規,並在必要的情況下,提出政府或其他相關機構應採取適當行動的建議。
特工隊說,由於特工隊與根據1950年調查委員會法令成立的皇家調查委員會不同,缺乏強制證人出面供證和提供書面證據的必要權力,特工隊不得不依靠各政府機構和對書中的指控有了解或有興趣的人合作。
“儘管有這些限制,特工隊還是能夠根據職權範圍履行其職責,並向政府提出建議,以改善司法行政系統,在外部律師的專業服務方面提供更好的透明度和誠信,並對違反關於披露政府信息和總檢察長應有的誠信的法律和法規的事項進行調查,尤其是他直接從律師界受委。”
特工隊衷心感謝(看守)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掌管國會和法律事務的(原任)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給予信任和支持,使特工隊能成立來承擔和完成這項任務。
“特工隊也要感謝秘書處的奉獻和支持,使這項任務獲得成功。”
免檢察權受總檢長控制
檢察司辦公室應獨立
特工隊認為,檢察司辦公室應該是一個獨立的實體,與總檢察長分開,這樣一來,檢察權就不會受到總檢察長的控制,也不會受到行政部門任何形式的干預。
特工隊建議檢察司的職能有六:
1. 確定是否可以對案件進行起訴。
2. 制定指導方針,以確定調查文件是否能確立一個能導致對被告人定罪的案件。
3. 確定適當的罪狀,並向相關執法機構提供調查建議。
4. 準備控狀和進行提控,並決定是否應撤銷對被告的任何控狀。
5. 當一個人被認定有罪時,向法庭建議適當的判決或處罰。
6. 就行使皇家赦免或減刑的特權,向國家元首、統治者和赦免委員會提供建議。
特工隊也建議建立單獨的司法學院和法律學院,以不斷加強和提升司法和法律服務官員的技術知識和技能,而這些措施將進一步加強司法和法律服務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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