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香港学生组织“贤学思政”4名成员,包括召集人王逸战在内,因在前年10月25日至去年6月期间,7次在不同地区摆街站呼吁他人对抗政权,因而被控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
4人早在前区域法院认罪,法官郭伟健周六(22日)判处其中3人监禁30个至36个月,另一人被判入教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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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分别是朱慧盈(女;19岁;学生;左起)、王逸战(男;21岁;学生)、陈枳森(男;21岁;无业)和黄沅琳(女;20岁;学生),当中王逸战是召集人,陈枳森是秘书长,另两人是发言人。其中朱慧盈去年3月宣布退出组织。
法官今天表示,将本案与“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案比较,本案严重程度较轻,例如煽动行为次数较少,没有具体提及港独、不涉在被捕获保释后再犯,也不涉用互子意网广泛传播,因此属《港区国安法》第23条的分类中之“情节较轻”类别,应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惟就“情节轻微中偏向严重”,此外,各个被告也没有陈述颠覆计划的详细路线图。
衡量案件严重性后,法官认为,应以57个月作为王逸战的量刑起点,因他年轻可减至54个月,因他认罪减到36个月监禁。参与街站和发言次数较少的陈枳森,法官因他认罪,把刑期由51个月的起点减到34个月,至于两名女被告朱慧盈和黄沅琳,现在未满21岁,法官因此之前为她们索取教导所报告。结果报告认为,她俩都适合判入教导所,黄沅琳愿意接受,因此法官对她处于教导令。
朱慧盈自称在还押期间继续遥距读修浸会大学的学士课程,而且成绩不错,判监可予她自由时间读书,加上她认为这样比在教导所接受职业课程更为合适,因此请求法官判她入监,加上她认罪,法官从45个月的量刑起点减至3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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