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香港學生組織“賢學思政”4名成員,包括召集人王逸戰在內,因在前年10月25日至去年6月期間,7次在不同地區擺街站呼籲他人對抗政權,因而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4人早在前區域法院認罪,法官郭偉健週六(22日)判處其中3人監禁30個至36個月,另一人被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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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分別是朱慧盈(女;19歲;學生;左起)、王逸戰(男;21歲;學生)、陳枳森(男;21歲;無業)和黃沅琳(女;20歲;學生),當中王逸戰是召集人,陳枳森是秘書長,另兩人是發言人。其中朱慧盈去年3月宣佈退出組織。
法官今天表示,將本案與“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案比較,本案嚴重程度較輕,例如煽動行為次數較少,沒有具體提及港獨、不涉在被捕獲保釋後再犯,也不涉用互子意網廣泛傳播,因此屬《港區國安法》第23條的分類中之“情節較輕”類別,應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惟就“情節輕微中偏向嚴重”,此外,各個被告也沒有陳述顛覆計劃的詳細路線圖。
衡量案件嚴重性後,法官認為,應以57個月作為王逸戰的量刑起點,因他年輕可減至54個月,因他認罪減到36個月監禁。參與街站和發言次數較少的陳枳森,法官因他認罪,把刑期由51個月的起點減到34個月,至於兩名女被告朱慧盈和黃沅琳,現在未滿21歲,法官因此之前為她們索取教導所報告。結果報告認為,她倆都適合判入教導所,黃沅琳願意接受,因此法官對她處於教導令。
朱慧盈自稱在還押期間繼續遙距讀修浸會大學的學士課程,而且成績不錯,判監可予她自由時間讀書,加上她認為這樣比在教導所接受職業課程更為合適,因此請求法官判她入監,加上她認罪,法官從45個月的量刑起點減至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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