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闭幕后翌日(23日),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召开首次全体会议(即二十届一中全会),产生新一届中共领导班子,包括新任政治局委员(一般为25人)、政治局常委(过往两届均为7人)及中共总书记;并根据政治局常委会的提名,通过中央书记处成员。
中共党章规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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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职权包括:
召集并主持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提请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的问题和事项。
讨论和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决定给以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决定开除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党籍。
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决定对有关党的领导干部的处理处分事项。
研究决定其他应当由中央政治局决定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25人的中央政治局将选举产生出7名政治局常委,包括中共总书记、国务院总理、人大委员长、政协主席、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他们共同决定国家大政方针,亦被视为“中国最有权力的7个人”。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产生,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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