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閉幕後翌日(23日),新一屆中央委員會召開首次全體會議(即二十屆一中全會),產生新一屆中共領導班子,包括新任政治局委員(一般為25人)、政治局常委(過往兩屆均為7人)及中共總書記;並根據政治局常委會的提名,通過中央書記處成員。
中共黨章規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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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職權包括:
召集並主持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研究決定提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的問題和事項。
討論和決定關係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決定給以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決定開除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黨籍。
按照有關規定推薦、提名、任免幹部;決定對有關黨的領導幹部的處理處分事項。
研究決定其他應當由中央政治局決定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25人的中央政治局將選舉產生出7名政治局常委,包括中共總書記、國務院總理、人大委員長、政協主席、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書記、國務院副總理。他們共同決定國家大政方針,亦被視為“中國最有權力的7個人”。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產生,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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