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5日讯)香港歌手何韵诗2019年在台北参与反修例示威活动时,遭到“大陈岛乡情文化促进会”成员胡志伟等人泼漆,台北地方法院周一(24日)裁定,胡男质就何韵诗名誉权受损,向她赔偿新台币40万元(5.83万令吉)。
何韵诗原以胡男侵害她的名誉权和参与集会自由权,分别索赔300万元(43.75万令吉)和200万元(29.15万令吉),不过法官指出,何韵诗是持加拿大护照以观光名义入境,不得从事与她申请许可停留目的不符合的集会游行活动,认为她求偿自由权部分没有理由,判决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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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向胡男求偿外,何韵诗也向其他涉案10人索偿。法官表示,案件在2019年9月29日发生,她在今年6月30日才向10人索偿,已超过2年的侵权行为请求时效,认为10人以失效抗辨有理,因此驳回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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