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5日讯)网传“柬埔寨的中国诈骗集团被引渡回中国,共233人被判处死刑”的影片,让人误以为中国对付诈骗犯一律以死刑处决,其实是具误导性的说法。
社交媒体近期流传一段时长为2分52秒的影片,内容为一则电视台的现场连线,报道233名诈骗嫌犯从柬埔寨被押解回中国广州,画面是一群人戴着头套鱼贯下机。标题打上:“真是有魄力!柬埔寨的大陆诈骗集团,被引渡回大陆,全部共233名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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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湾事实查核中心查证,有关影片为中国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旗下“南方+”的新闻影片,的确是讲述233名中国诈骗犯从柬埔寨被引渡回中国的事件,但实际上当中45人被判处13至3年有期徒刑,与网传影片宣称的“全部被判死刑而枪决”并不相符。
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根据台湾事实查核中心采访专办涉中国案件的台籍大陆律师黄致杰表示,中国刑法对诈骗刑责的衡量是依据诈骗总金额,分主犯、从犯量刑,若有受害人因而轻生、社会特别瞩目案件,或是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因此从实务上观察,单一诈骗罪不会被判处死刑;若嫌犯在诈骗之外涉及分裂国家,或走私毒品枪械等,才可能在数罪并罚下,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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