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5日訊)網傳“柬埔寨的中國詐騙集團被引渡回中國,共233人被判處死刑”的影片,讓人誤以為中國對付詐騙犯一律以死刑處決,其實是具誤導性的說法。
社交媒體近期流傳一段時長為2分52秒的影片,內容為一則電視臺的現場連線,報道233名詐騙嫌犯從柬埔寨被押解回中國廣州,畫面是一群人戴著頭套魚貫下機。標題打上:“真是有魄力!柬埔寨的大陸詐騙集團,被引渡回大陸,全部共233名被判處死刑,並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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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臺灣事實查核中心查證,有關影片為中國南方報業傳媒集團旗下“南方+”的新聞影片,的確是講述233名中國詐騙犯從柬埔寨被引渡回中國的事件,但實際上當中45人被判處13至3年有期徒刑,與網傳影片宣稱的“全部被判死刑而槍決”並不相符。
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根據臺灣事實查核中心採訪專辦涉中國案件的臺籍大陸律師黃致傑表示,中國刑法對詐騙刑責的衡量是依據詐騙總金額,分主犯、從犯量刑,若有受害人因而輕生、社會特別矚目案件,或是詐騙金額特別巨大,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因此從實務上觀察,單一詐騙罪不會被判處死刑;若嫌犯在詐騙之外涉及分裂國家,或走私毒品槍械等,才可能在數罪併罰下,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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