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憲法的明確列明,副首相的職權,本來有很大的可塑性。在舊傳統破除過後,這個可塑性,更是大大增加。
巫統主席阿末扎希,宣佈國陣勝選後,會設立三名副首相,西馬一位,東馬兩邦各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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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首相併非聯邦憲法下列明的職位,但直到喜來登政變,都一直存在。這屬於憲政傳統(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有一定的傳統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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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傳統的約束力,只要不被執行,往往可能就此失效。喜來登政變後,沒有設立副首相,當然可以理解為非常時刻的安排。
但是,當慕尤丁政府倒臺後,依斯邁政府依然沒有委任,似乎就反而讓“不設副首相”成為新的傳統。
沒有憲法的明確列明,副首相的職權,本來有很大的可塑性。在舊傳統破除過後,這個可塑性,更是大大增加。
原有的副首相,往往是巫統的二號人物,一些時候,還是作為首相接班人所暫時擔當的位置。
副首相如果有自身的政治魅力,與首相形成團隊治理,可以增強良好形象。但副首相,位如古代“儲君”,與首相決裂,爆發政爭也時有出現。從敦拉薩、慕沙到安華,都是例子。
我國也沒有首相任內去世、重症、辭職等等原因,就由副首相自動接任的法律,雖然大部分的首相接任者,確實就是當時副首相。這包括任內病逝的敦拉薩,就是由當時副首相胡先翁繼任。
但是,這些都是經過元首在憲法第40(2)和43(2)任命的。而任命的依據乃是陛下認為獲得下議院多數支持(command confidence of the majority)的議員,無需先是副首相。
扎希的提議下,副首相由一變三,原本重要性成疑的職位,進一步的分薄。
砂拉越政黨聯盟,極大可能是國陣在選後,需要仰賴的勢力。所以,增設副首相職位的建議,不得不分配給砂拉越。
而扎希是在拜訪沙巴時,做出以上宣佈。沙巴又是巫統有直接參與競選的地區。要吸引選票,好處當然不能少了沙巴。
巫統在黨內分配政治資源時,多個副首相職位,當然更方便。所以,分了兩個給東馬,西馬的副首相職位,還是必須保留。因此,增加到三位副首相,就成為必須。
熟悉大馬政治運作的,對此並不陌生。近來內閣臃腫化,也同樣源於此政治分贓的腐朽文化。
東馬選民倒是可以從這類討好東馬的建議當中思考一個問題:為何國陣強勢掌控東西馬時,從來沒有出現如509後,各陣線競相討好東馬的情況?
這絕不是因為本土政黨的英明的運籌帷幄。巫統一黨獨大格局的打破,才是東馬捍衛權益的最佳狀況。“獨善其身”,專注本土議題,絕對不足以捍衛東馬權益。
本屆大選,出現巫統強勢迴歸的風險。明白到抑制巫統霸業的重要性,東馬人民自會善用選票,集中壯大在國家層次抗衡巫統的力量,才能共同造就有利全國人民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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