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讯)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驳回巫统前最高理事拿督洛曼阿当的上诉,宣判维持高庭的裁决,即洛曼阿当藐视法庭罪名成立,判处坐牢1个月。
以拿督斯里卡玛鲁丁、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及拿督诺丁组成的三司认为,在考量了上诉方和答辩方的陈词以及高庭的判决后,上诉庭认为高庭法官在判决中并没有犯下可上诉的错误,因此上诉方的上诉没有任何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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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控方因不满刑罚过轻而提出上诉,增加洛曼阿当的刑期,上诉庭三司表示,高庭在宣判刑罚方面,已考量了公众利益,因此没有任何理由改变高庭宣判的刑罚。
吉隆坡高庭是在7月15日宣判,洛曼阿当被控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一马公司(1MDB)案恐吓一名证人的罪名成立,坐牢1个月。该名证人是纳吉的前特别事务官拿督安哈里,他是1MDB案的关键证人。
高庭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认为,洛曼阿当此举已威胁到司法正当程序,进而构成藐视法庭,因此判处洛曼阿当坐牢一个月。洛曼阿当针对高庭的判决提出上诉,高庭允暂缓执行刑罚以等待上诉。
与此同时,控方也因不满刑罚过轻,而提出上诉,以增加洛曼阿当的刑期。
此外,在上诉庭三司今日作出上述裁决后,洛曼阿当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以上诉为由,要求暂缓执行刑罚,上诉庭三司批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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