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訊)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駁回巫統前最高理事拿督洛曼阿當的上訴,宣判維持高庭的裁決,即洛曼阿當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判處坐牢1個月。
以拿督斯里卡瑪魯丁、拿督仄莫哈末魯茲馬及拿督諾丁組成的三司認為,在考量了上訴方和答辯方的陳詞以及高庭的判決後,上訴庭認為高庭法官在判決中並沒有犯下可上訴的錯誤,因此上訴方的上訴沒有任何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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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控方因不滿刑罰過輕而提出上訴,增加洛曼阿當的刑期,上訴庭三司表示,高庭在宣判刑罰方面,已考量了公眾利益,因此沒有任何理由改變高庭宣判的刑罰。
吉隆坡高庭是在7月15日宣判,洛曼阿當被控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一馬公司(1MDB)案恐嚇一名證人的罪名成立,坐牢1個月。該名證人是納吉的前特別事務官拿督安哈里,他是1MDB案的關鍵證人。
高庭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認為,洛曼阿當此舉已威脅到司法正當程序,進而構成藐視法庭,因此判處洛曼阿當坐牢一個月。洛曼阿當針對高庭的判決提出上訴,高庭允暫緩執行刑罰以等待上訴。
與此同時,控方也因不滿刑罰過輕,而提出上訴,以增加洛曼阿當的刑期。
此外,在上訴庭三司今日作出上述裁決後,洛曼阿當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以上訴為由,要求暫緩執行刑罰,上訴庭三司批准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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