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訊)上訴庭今日裁定,維持3名前大馬皇家海軍9年前致死同僚被高庭判處25年監禁的刑罰。
以拿督哈尼巴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以辯方無法針對控方的舉證挑起合理疑點,一致駁回了莫哈末扎希魯丁(33歲)、莫哈末胡德(33歲)及莫哈末法迪(32歲)的最終上訴。三司成員還包括拿督阿末納斯菲和拿督諾丁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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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聆聽雙方的證詞後,法庭認為,控方證人的供證並未出現可影響控方案件的實質矛盾。法庭也發現,控方的舉證足以證明上訴人的動機,因此,3名上訴人的罪成判決是安全的,上訴人的上訴被駁回,並維持(高庭)原判。”
上訴庭也發出即日起生效的拘押令給3名上訴人。
2016年9月26日,亞庇地庭在3名被告被判致死27歲的同僚阿斯魯夫萊丁罪成後,判處3人監禁30年。
3名被告爾後上訴至亞庇高庭,獲得高庭減刑至監禁25年。
3名被告被控於2013年12月3日晚上7時36分,在皇家大馬海軍位於納閩烏比礁的海軍基地(Stesen UNIFORMTLDM)的環礁湖地區致死受害者,而在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下被控,並可第34條文下同讀。
今天代表莫哈末扎希魯丁和莫哈末胡德的律師為阿吉里扎曼和諾阿克莎,莫哈末法迪的代表律師則是沙魯尼佔和莫哈末阿敏,主控官則是庫哈雅蒂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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