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做小偷?偷什么?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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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是迫不得已的,做了两次,我偷属于我自己的东西,那是一篇文章和一本书。
1962年我参加学校"全校作文比赛"。这一年,我在第二学期学校假期,花了一个礼拜时间完成了一篇短篇小说〈过去的事〉(其实这是论文、叙述文题目)参赛,岂料竟然爆冷(本列第四名,因第二名得奖者“吴树”同学弃权退出,我由后排上成为第三名)得到季军。后来,这篇作品刊登在校中的《壁报》上。记得这篇文章亮相后,即引起一些同学的冷嘲热讽,指说是抄袭作品(校中只有同班同学两三位知道我常有作品在报纸副刊发表),我没有理睬他们,依然默默的进行我的写作兴趣。直到年底颁奖时,我上台领奖,又听到了杂音、风言风语。我以为这次上台领奖,必是领一个我梦寐以求的银抔,岂知却是一支PlLOT自来水笔。
这篇〈过去的事〉在《壁报》刊登后,竟落在华文老师(《壁报》顾问)的桌面。这一放就放了近整个月没有挪动过。眼看它就要丢弃了,我觉得可惜。结果,我胆粗粗的趁一个周末午餐时间,蹓进教务处,小心翼翼的偷拿了出来。我拿了回家后,重看一遍,没改题目,便将之投去《马来亚通报》【晨钟】版。天可怜见,这稿投寄后,竟然录用,还分两期刊登,令我雀跃不已。这篇文章是当年我写得最多字的一篇作品,满意极了,剪下后,看了又看,不止10次。第二个月下旬,即收到当时最多的一次稿费,8元。我将稿费换了钱,便向吉隆坡马来亚图书公司邮购了3本文艺书,那种快乐迄今难忘。
竟然那么大胆“犯案”
直到现在我还觉得,我在学校做“小偷”没有罪过,反而是一种果敢、勇敢的作为。因为我偷的是我自己的东西。
第二次在学校偷的东西,是我自己的课外书《中学作文模范》。这本书是我叔辈买的,我觉得上作文课对我有帮助,遂带去学校。怎知上学时,放在藤制的书包上面,进入学园未知怎样失却,我一直很内疚和后悔。我问过同学和查看失物认领箱,都找不到它的下落。
直到有一天,我因要代老师拿东西而进入教务处,赫然发现它竟在教务主任的办公桌上。我翻看了书页,那正是我遗失的书,因书页有我叔叔的名字。我一时不敢拿回,怕被逮着。等到学校即将放年假时,看准一个机会,趁四下无人,我潜入教务处,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法,把它塞进裤袋,施施然偷了出来。想起来,我很幸运,没有被人发现(当时没有CCTV)。这本书,现在仍在我的书櫉,我对它充满感情。每每看到,就会想起我在学校偷东西的行为。
60年过去了,当年在学校做小偷的经历仍记忆犹新。这行径我自觉很美好、很勇敢,我竟然有那么大的胆量“犯案”。想想,其实当时我应该向老师说明,要求拿回属于我自己的物件,又何必冒险去做小偷?
但我仍旧不明白,教务主任为何不把我遗失的课外书置放在失物认领箱,而放在自己的桌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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