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7日讯)高等法庭将于明日(28日),针对青年及体育部前部长赛沙迪4项失信、滥用资金及洗黑钱罪控是否表面罪名成立,作出裁决。
司法专员拿督阿兹哈阿都哈密将于明日上午9时30分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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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高庭裁定赛沙迪表面罪名成立,赛沙迪需出庭自辩。反之,若表面罪名不成立,赛沙迪则恢复自由身。
此案是于6月21日开庭,控方在9月27日完成举证工作,期间共传召了30名证人出庭。
证人包括赛沙迪的父母莎丽花马哈尼和赛阿都拉曼、土团党青年团前副财政拉菲克哈金,以及反贪会调查官努鲁希达雅、沙美兹和阿斯比慕尼。
此案的主控官为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和莫哈末阿菲夫阿里;赛沙迪的辩护律师团队则有哥宾星和海占奥玛。
29岁的赛沙迪被控作为时任土团党青年团团长,与时任土团党青年团副财政拉菲克哈金串谋,失信滥用土青团基金内一笔总额100万令吉的资金。
他被指是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联昌大厦的联昌银行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刑事失信之处罚),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10年的监禁与鞭笞和罚款。
他也被控在2018年4月8日至21日之间,不诚实地滥用供第14届全国大选竞选活动的12万令吉献金,该笔献金是透过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的马来亚银行回教银行(Maybank Islamic Bank Bhd)户头筹集的,导致拉菲克报销这笔数额。他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挪用财物),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5年的监禁和鞭笞及罚款。
赛沙迪还面对两项洗黑钱罪控,他被控在2018年6月16日和19日,在柔佛栢龄花园的一间银行,分别将本身在马银行回教银行户头的5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转移至本身的土著股权基金(Amanah Saham Bumiputera)户头,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反恐金融法令及非法活动法令地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及罚款不少过非法活动获取的资金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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