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7日讯)诗不朗再也医院的一名医生涉嫌与两家公司董事,串通指称已接获医疗器材供应而批准合计1万6875令吉的款项,今日被反贪会提供上庭面对5项指控,均否认有罪。
被告莫哈末法基利(31岁)今日在位于北海法庭的槟城反贪特别法庭面控时,对所有控状均否认有罪;法官祖哈兹米批准被告在第一至第四项控状,以1万5000令吉及附加条件(护照交法庭保管、每月须到邻近反贪会报到不可骚扰证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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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被告面控的第五项控状,则获法官允许以1万吉及上述附加条件保外,同时将案展11月29日过堂。
莫哈末法基利面控的首项控状,指他在2021年1月8日至3月3日,在诗不朗再也医院的骨科部门,与PERNIAGAAN SRI PERSADA MEGAH ENTEPRISE 东主串谋,欺骗社险局技职失缺复健部门负责主管,妄称该公司已在医院骨科部安装医学器材,而批准3960令吉的缴付款项,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109条文下同读。
第二至第四控状则指被告在2021年1月22日至3月3日、2月18日至5月10日,以及1月31日至5月10日,在上述相同地点,与上述相同公司的负责人串谋,欺骗社险局技职失缺复健部门负责主管,涉及1980令吉、1980令吉及3960令吉的款项。
被告面控的第五项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7月17日至12月3日,在上述相同医院,与PERINTIS MEDFIX ENETERPRISE 东主串谋,欺骗社险局技职失缺复健部门主管,妄称该公司已在医院骨科部安装医学仪器,批准4995令吉的缴付款项,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17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109条文下同读。
此案的主控官为莫哈阿兹兰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莫海敏哈欣及晋文纳斯哇仁。
另一方面,一名公司董事因涉嫌伪造送货单,今日在槟城反贪特别庭面控,他同样否认有罪,获法官允许以1万令吉及附加条件保外审,并将案订11月25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苏林得兰(38岁)被指于2021年3月10日,在槟城双溪槟榔的SOL N SONS有限公司,使用该公司志期2021年3月10日编码为DO 00884的伪造送货单,单上志码价值4950令吉,因而抵触刑事 法典第471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条文同读。
此案的主控官为阿都慕达金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古那斯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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