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7日訊)詩不朗再也醫院的一名醫生涉嫌與兩家公司董事,串通指稱已接獲醫療器材供應而批准合計1萬6875令吉的款項,今日被反貪會提供上庭面對5項指控,均否認有罪。
被告莫哈末法基利(31歲)今日在位於北海法庭的檳城反貪特別法庭面控時,對所有控狀均否認有罪;法官祖哈茲米批准被告在第一至第四項控狀,以1萬5000令吉及附加條件(護照交法庭保管、每月須到鄰近反貪會報到不可騷擾證人)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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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被告面控的第五項控狀,則獲法官允許以1萬吉及上述附加條件保外,同時將案展11月29日過堂。
莫哈末法基利面控的首項控狀,指他在2021年1月8日至3月3日,在詩不朗再也醫院的骨科部門,與PERNIAGAAN SRI PERSADA MEGAH ENTEPRISE 東主串謀,欺騙社險局技職失缺復健部門負責主管,妄稱該公司已在醫院骨科部安裝醫學器材,而批准3960令吉的繳付款項,牴觸刑事法典第417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109條文下同讀。
第二至第四控狀則指被告在2021年1月22日至3月3日、2月18日至5月10日,以及1月31日至5月10日,在上述相同地點,與上述相同公司的負責人串謀,欺騙社險局技職失缺復健部門負責主管,涉及1980令吉、1980令吉及3960令吉的款項。
被告面控的第五項控狀指被告於2020年7月17日至12月3日,在上述相同醫院,與PERINTIS MEDFIX ENETERPRISE 東主串謀,欺騙社險局技職失缺復健部門主管,妄稱該公司已在醫院骨科部安裝醫學儀器,批准4995令吉的繳付款項,因而牴觸刑事法典417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109條文下同讀。
此案的主控官為莫哈阿茲蘭副檢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是莫海敏哈欣及晉文納斯哇仁。
另一方面,一名公司董事因涉嫌偽造送貨單,今日在檳城反貪特別庭面控,他同樣否認有罪,獲法官允許以1萬令吉及附加條件保外審,並將案訂11月25日過堂。
根據控狀,被告蘇林得蘭(38歲)被指於2021年3月10日,在檳城雙溪檳榔的SOL N SONS有限公司,使用該公司志期2021年3月10日編碼為DO 00884的偽造送貨單,單上志碼價值4950令吉,因而牴觸刑事 法典第471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條文同讀。
此案的主控官為阿都慕達金副檢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是古那斯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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