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高庭今日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为挑战监狱局不批准他出席国会会议所提出的司法检讨准令申请。
吉隆坡高庭(上诉及特别权力组)法官拿督阿末卡玛在10月19日聆听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和来自总检察署的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博哈山的陈词后,今日作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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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是在9月19日向监狱局申请,以北根区国会议员的身分出席10月3日起召开的国会会议。监狱局以安全因素驳回其申请,纳吉在10月5日向高庭入禀司法检讨准令申请,挑战监狱局的决定,并将大马政府、内政部长以及监狱局总监列为答辩人。
法官:国会解散 申请已无意义
阿末卡玛今日宣读简单判词时指出,核心问题在于随着国会解散,这项申请是否已变为没有意义。
他表示,申请人(纳吉)根据联邦宪法第48(4) (b) 和 (c) 条款入禀法庭寻求司法检讨准令时,当时是毫无争议的。
他说,国会在今年10月10日解散,这也是毫无争议的。国家元首御准国会解散,也在宪报上颁布。
阿末卡玛指出,随着国会已解散,本届国会任期已结束,因此申请人(纳吉)不再是北根区国会议员。
“因此,我认为,申请人基于国会会议、立法和制宪工作的目的而要求接触其官员或助理,以及要求在10月3日至11月29日国会会议召开期间出席会议,已是不存在的课题。
“由于国会已解散,没有国会会议可让申请人出席,因此申请人寻求的法庭判令,已变为不可能。”
他说,选举委员会宣布下一届大选的投票日是在11月19日,这意味着将会有新选出的国会议员。
阿末卡玛指出,在探讨此案的实际情况后,他认为,若法庭拒绝批准申请人寻求的法庭判令,不会在未来造成重大的后果。
申请人现不再是国议员
法官说,随着本届国会解散后,申请人不再是国会议员,除非申请人获得特赦或在检讨联邦法院的裁决后,罪名被撤销。
阿末卡玛指出,在联邦宪法第48(5)条款下,禁止任何被定罪的人士在大选中竞选。
“申请人不可能在仍是囚犯的同时,再次成为国会议员。”
他说,除非申请人获得特赦或在检讨联邦法院的裁决后,撤销罪名。
针对申请人的代表律师争辩指此项申请是依然存在的课题,阿末卡玛表示,在这项申请入禀法庭之际,确实是存在的课题。
他说,但随着国会在10月10日解散,这项在10月5日入禀法庭的申请,已成为过去。
沙菲宜:将入禀上诉
综上所述,他认为此申请是没有意义,轻浮及无根据的,因此,驳回这项准令申请。
在阿末卡玛作出裁决后,沙菲宜表示,将会针对今日的裁决入禀上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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