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訊)高庭今日駁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為挑戰監獄局不批准他出席國會會議所提出的司法檢討準令申請。
吉隆坡高庭(上訴及特別權力組)法官拿督阿末卡瑪在10月19日聆聽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和來自總檢察署的高級聯邦律師三蘇博哈山的陳詞後,今日作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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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是在9月19日向監獄局申請,以北根區國會議員的身分出席10月3日起召開的國會會議。監獄局以安全因素駁回其申請,納吉在10月5日向高庭入稟司法檢討準令申請,挑戰監獄局的決定,並將大馬政府、內政部長以及監獄局總監列為答辯人。
法官:國會解散 申請已無意義
阿末卡瑪今日宣讀簡單判詞時指出,核心問題在於隨著國會解散,這項申請是否已變為沒有意義。
他表示,申請人(納吉)根據聯邦憲法第48(4) (b) 和 (c) 條款入稟法庭尋求司法檢討準令時,當時是毫無爭議的。
他說,國會在今年10月10日解散,這也是毫無爭議的。國家元首御準國會解散,也在憲報上頒佈。
阿末卡瑪指出,隨著國會已解散,本屆國會任期已結束,因此申請人(納吉)不再是北根區國會議員。
“因此,我認為,申請人基於國會會議、立法和制憲工作的目的而要求接觸其官員或助理,以及要求在10月3日至11月29日國會會議召開期間出席會議,已是不存在的課題。
“由於國會已解散,沒有國會會議可讓申請人出席,因此申請人尋求的法庭判令,已變為不可能。”
他說,選舉委員會宣佈下一屆大選的投票日是在11月19日,這意味著將會有新選出的國會議員。
阿末卡瑪指出,在探討此案的實際情況後,他認為,若法庭拒絕批准申請人尋求的法庭判令,不會在未來造成重大的後果。
申請人現不再是國議員
法官說,隨著本屆國會解散後,申請人不再是國會議員,除非申請人獲得特赦或在檢討聯邦法院的裁決後,罪名被撤銷。
阿末卡瑪指出,在聯邦憲法第48(5)條款下,禁止任何被定罪的人士在大選中競選。
“申請人不可能在仍是囚犯的同時,再次成為國會議員。”
他說,除非申請人獲得特赦或在檢討聯邦法院的裁決後,撤銷罪名。
針對申請人的代表律師爭辯指此項申請是依然存在的課題,阿末卡瑪表示,在這項申請入稟法庭之際,確實是存在的課題。
他說,但隨著國會在10月10日解散,這項在10月5日入稟法庭的申請,已成為過去。
沙菲宜:將入稟上訴
綜上所述,他認為此申請是沒有意義,輕浮及無根據的,因此,駁回這項準令申請。
在阿末卡瑪作出裁決後,沙菲宜表示,將會針對今日的裁決入稟上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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