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訊)高庭宣判,原任麻坡區國會議員賽沙迪被控4項失信、濫用資金及洗黑錢控狀皆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辯。
承審此案的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茲哈阿都哈密今早宣讀上述判決時說,他檢視所有證據,依據法律做出最大程度的評估後,滿意控方證明4項控狀的表面罪名,諭令被告出庭為所有控狀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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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在證人欄宣誓自辯
他說,賽沙迪在自辯時有3個選項,分別是在證人欄宣誓自辯,接受控方交叉盤問;在被告欄自辯,以及保持沉默。
賽沙迪聽聞判決後表現平靜,其辯護律師哥賓星說,賽沙迪選擇宣誓自辯,並表示辯方預計將傳召15名辯方證人出庭。
阿茲哈阿都哈密擇定於2023年2月22日至24日、3月13日和14日,以及4月10日至14日進行自辯環節。
辯方料傳召15證人出庭
賽沙迪的父母賽阿都拉曼和莎麗花馬哈尼及哥哥賽阿都拉今早8時30分抵達吉隆坡大使路法庭,陪同賽沙迪聆聽裁決。
賽沙迪父親休庭後,上前擁抱尚站在被告欄裡的賽沙迪,輕拍其肩膀以示安慰。
此案是於6月21日開庭,控方在9月27日完成舉證工作,期間共傳召了30名證人出庭。
此案的檢控團隊是以主控管拿督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為首,其他副檢察司包括莫哈末阿菲夫阿里、莫哈末阿斯拉夫及莫哈末沙隆;賽沙迪的辯護律師團隊有哥賓星、海佔奧瑪、拿督安美嘉、林偉捷及何承恩。
濫用土青團基金等4控狀
時任土團黨青年團團長賽沙迪被控與時任土團黨青年團副財政拉菲克哈金串謀,透過後者的權力刑事失信,濫用土青團基金內一筆總額100萬令吉的資金。
他被控於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環聯昌銀行(CIMB)大廈的銀行犯下上述罪行,牴觸刑事法典第406條文(刑事失信之處罰),可與第109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高10年的監禁與鞭笞。
第二項控狀指出,賽沙迪不誠實地濫用供第14屆全國大選競選活動的12萬令吉獻金,該筆獻金是透過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的馬來亞銀行伊斯蘭銀行戶頭籌集的,導致拉菲克報銷這筆數額。
他被控於2018年4月8至21日期間,在班登再也花園的馬來亞銀行伊斯蘭銀行犯下上述行為,觸犯刑事法典第403條文(不誠實挪用財物),一旦罪成,將面對6個月至5年的監禁和鞭笞及罰款。
賽沙迪還面對兩項洗黑錢罪名。他被控在2018年6月16日和19日,在柔佛栢齡花園的一間銀行,分別將本身在馬銀行伊斯蘭銀行戶頭的5萬令吉非法活動收益,轉移至本身的土著股權基金(Amanah Saham Bumiputera)戶頭,因而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法令、反恐金融法令及非法活動法令地4(1)(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4(1)條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將判囚最高15年及最高5倍的黑金罰款。
賽沙迪:期待在法庭洗清罪名
也是大馬聯合民主陣線主席的賽沙迪在表罪裁決後在新聞發佈會上說,之後的自辯環節將讓他和辯方證人說出辯方理據,以便正義得以伸張,並期待在法庭內洗清自己的罪名。
至於這項裁決是否會影響他的選情時,他說,這將由選民做出決定。
是否守土麻坡 黨開會商討
受詢及他是否將在本屆大選在麻坡尋求連任,因為其案件將在明年才續審的問題時,賽沙廸表示,他將即刻召開會議,全面討論此事。
“我將把這個課題交給我的黨討論,因為我是一個遵循黨決定的人,而在政治上,原則為先。”
他說,他加入政治是為了淨化政治,無論任何威脅及賄賂都不會削弱其鬥志及原則,以維護人民。
賽沙迪較後在臉書發文說,他尚未被定罪,而是需在法庭自辯,此案將在明年2月續審,並表示是時候說出其版本的故事。
“我們不會逃避司法體系。這還沒結束。”
他也在推特上傳與其父母的照片並留言說,父母是他的所有,並表示這不是失敗。
“別洩氣。這並非終點。真相將獲得伸張。”
律師:賽沙迪仍可上陣大選
另一方面,賽沙迪代表律師林偉捷在休庭後受詢時說,雖然賽沙迪涉及的案件表罪成立,但他依然符合上陣第15屆全國大選的資格。
他說,這是因賽沙迪在法律上尚未被判刑,因此仍有上陣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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