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見,不是說拍賣就拍賣,當中經過一系列流程,發出多道“催款令牌”,歷時至少半年。況且,只要欠款者向銀行繳清欠款,在拍賣師落錘宣佈成交的前一刻,仍可以召回。
每一間拍賣屋背後,都有一個積欠房貸的人,而拍賣是處理債權違約的一種方法,以資抵債。棘手的是,拍賣所得不夠,資不抵債,欠貸人因此落入更險峻的境地,必須以非常方案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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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斷供恐被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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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來了解,多久沒繳付房貸,才會被視為違約並被拍賣?
人們貸款買屋,和銀行簽下貸款設施合約,之後就要履行合約,依時定額還貸,斷供即步入違約狀態。根據馬來西亞房地產經紀人協會(MIEA)提供的資料,一般上金融機構的標準作業程序如下:
1.貸款者連續3至4個月沒有付房貸,銀行將發出警告信,這是止贖程序(Foreclosure-取消抵押品贖回權)的開始;
2.下一個月會發出進一步的警告信;
3.若沒有收到回應,銀行律師會發出信件,稱為訴求函(Letter of Demand),也就是俗稱的“律師信”;
4.還是沒有繳款,銀行將發出“召回或撤回貸款設施信函”(Letter of Recall or Withdrawal Facility),意味著終止貸款便利;
5.接著銀行根據國家土地法令(第254節)發出16D表格(也稱為違約通知),再一次催款;
6.仍沒繳款,銀行就向法庭提出申請,透過法庭或拍賣行,擇日拍賣該產業;
7.一旦拍賣交易成功,完成轉讓程序之後,該房產將歸新買家所有。
由此可見,不是說拍賣就拍賣,當中經過一系列流程,發出多道“催款令牌”,歷時至少半年。況且,只要欠款者向銀行繳清欠款,在拍賣師落錘宣佈成交的前一刻,仍可以召回。
拍賣價≠貸款額
房產遭拍賣後,前屋主就無債一身輕了嗎?
這要視乎拍賣所得而定。
拍賣的底價通常是根據市價而定。成交價高於底價,就有機會可抵償貸款。扣除貸款和其他費用後,盈餘還會交回給前屋主!
但是,若首次拍賣無人競標,下一回的底價會再降。多輪之後,即使競標成功,所得也許不足還清債務,前屋主必須補上差額。
沒能力補上差額,欠債人不但在中央信用資訊系統(CCRIS)記錄不良,一旦超過破產界限(10萬令吉),債主即銀行可以向法庭發起申請,宣告欠債人破產。
買屋前衡量還貸能力
破產就等於藥石無靈了嗎?就從最糟的情況說起。產業估價師兼房產顧問張仰榮博士告訴《投資致富》,他在兩年前開始,陸續接到約40人前來尋求諮詢。這些人共有約100間房屋被迫拍賣,而拍賣成交價,大都低於貸款額,因此部份違約者已經被銀行入稟法庭申請破產。
張仰榮建議他們打官司,訴求貸款合約無效。
“2012到2018年期間,這些人分別被不同發展商的‘零頭期+現金回扣優惠’吸引,入購了公寓、排屋等物業,地點遍佈雪隆和檳城。交屋後手上多了一筆現金,貸款額卻比實際售價高。”
他透露,這批人每人平均買兩間產業,其中一人持有7間,另一人持有6間!每間平均月供3000令吉左右。
也是特許測量師和仲裁員的張仰榮說,也許這些貸款人還用了壓縮貸款(Compressed Loan)方式,即同時向不同銀行貸款,買下幾間,超出本身的還貸能力。然而,房市行情並不如預期,房子建竣後,租金不佳,也賣不出,進退兩難。
別輕信現金回扣好處
“他們從回扣得來的現金,並沒有保留為儲備金,早已花掉在其他地方!這些人月薪介於6000至1萬令吉左右,沒有能力應付兩三間房貸。
欠款3到9個月之後,房產被銀行拍賣。當初的貸款額高於市價,拍賣所得抵不了貸款。”
張仰榮說他從事房產諮詢40年,第一次見到上述遭遇,因此勸諭大家:“別輕易相信現金回扣之類的好處,別以為天下會掉下餡餅,更別買你供不起的房產。”
儘管如此,張仰榮還是為他們出主意,尋求法律途徑,可以從1950年合約法令第24C、第24D、第25和第66條文著手。合約法令第25條文闡明,如果合約中有不法行為,合約將無效。而根據第24條文,協議是合法的,除非有欺詐、涉及或暗示對他人人身或財產的傷害。
“根據該法令第66條文,當發現協議無效或合同無效時,任何根據該合約獲得任何好處的人有義務將其恢復或補償。”
他說,意思是如果證實某買賣或貸款合約無效,購屋者和銀行之前的貸款合約也是無效,且無法執行。“目前部份案件已經開了檔。打官司也許要幾年時間,輸贏未知,還要一筆律師費。
況且,相信至今未有類似的官司案例。”
這些已有財務問題的購屋者,也沒有餘錢再聘用律師打官司。張仰榮表示正為他們尋求法律協助。所以他再勸說,買屋前要衡量還貸能力。
如果對房產不瞭解,不妨先諮詢專家如估價師。
“最重要的是,按本身的收入狀況來決定,以當下房市價格入購,而不是想象未來。”
何謂現金回扣?
甚麼是現金回扣?現金回扣的做法,近年常在產業代理營銷廣告裡見到。張仰榮舉例:
●一間屋子,買賣合約售價是150萬令吉。不過發展商給予20%折扣,即實際售價是120萬令吉,但是這個優惠並不寫明在買賣合約內。
●首兩間貸款的房子,可借貸額高達90%。
按以上例子,銀行通過審批後,會發放135萬令吉貸款額(150萬令吉90%)。
●然後發展商把15萬令吉差額給購屋者(135萬令吉減120萬令吉)。
●這樣一來,貸款者手上多出15萬令吉現金,但是還銀行的月供款,卻是按照135萬令吉房貸計算,而不是120萬令吉。
疫後拍賣趨增 46歲以上最多
根據Lelongtips.com.my提供的數據,2018和2019年是過去5年內,拍賣產業轉讓人(Assignor)最多的兩年,那兩年也是拍賣量高峰期。
轉讓人或原貸款人,即是當產業售出後,將房產擁有權過戶給受讓人(買家)的個人或公司。
2018年有7301名轉讓人(平均每月608人),2019年有8694人(每月高達725人)。根據年齡,31至45歲者佔大多數,分別有3545人和4281人。
2020年之後,因疫情行動管制等措施,拍賣活動緩慢下來。不同的是,2021和2022年,年齡46歲或以上的轉讓人變成佔多數,超越了31至45歲人群。
若資不抵債 需債務重組
沒那麼糟的情況是,房子被拍賣後,若未能填補欠額,並會不馬上被申請破產。雙方還是可以協商,例如達成債務重組方案。
財福人生教育培訓學院創辦人兼理財師楊子佑表示,2013年時他曾協助一名房貸違約者和銀行交涉,達成一個雙方都同意的貸款重組方案,從破產的邊緣挽救回來。
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例如銀行)在債務人(例如房貸者)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雙方達成協議,作出讓步事項。
楊子佑說,此人在2003年跟發展商買下位於雪蘭莪萬撓郊外的一間排屋,批准的貸款額是6萬2641令吉。
該產業是為了投資而買,因聽說那區會建機場,可是機場沒有建成,該區頓失焦點,新屋沒能出租或轉賣。
“那人本身住在他州,忽略了銀行的催款信,起初銀行也聯繫不上他。一段日子後,房子被送去拍賣。足足拍賣了7次才成!最後的成交易價僅2萬令吉。”
到了2012年,欠款加違約金共12萬3609令吉,超過了破產界限。銀行決定向法庭申請欠債人破產。那名違約者方知事態嚴重,向楊子佑求助。
洽談過程不容易
楊子佑到相關銀行的收賬部門,解釋那人的情況,尋求協商,“和銀行方談了多次,最後才達成協議,不訴訟該違約者破產,不過他還是必須還錢。”
根據協商,爭取到的最低還款額是5萬令吉,先還2000令吉,其餘分5年9個月攤還,每月700令吉,這是那人能夠負擔的最高額度,最後,終於在2019年完成供款,獲得清關信,解除了債務問題。
“債務重組洽談過程很不容易,不是每個案件都能解決。一旦達成,也算是雙贏,客戶無需破產,銀行能夠取回部份欠款。”
儘早與銀行協商 破產是最後方案
通常,銀行發出的月結單會有附註,建議有難題的客戶諮詢信貸諮詢和債務管理機構(AKPK)。這是國行成立的機構,為人民提供財務建議及協助個人管理債務。
不過楊子佑認為,最好先主動和銀行協商,“一旦加入AKPK的債務重組計劃,則要緊跟其規則。所以在任何情況下,儘早找銀行,保有協商空間。”
如協商不成功,再向AKPK諮詢。始終這是正規單位,服務免費,能幫助債務人管理現金流,避免在法庭上進行債務訴訟。
要注意的是,求助者要有收入證明。參與AKPK計劃者,仍必須準時付款,按照規矩行事,否則會被取消財務重組資格。
假如產業被拍賣了,仍資不抵債,財務重組商議也不成,破產就是最後方案。
破產後,通過法律程序,欠債人的全部資產,會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比率,有序地攤分給債權人。欠債人不能再持有任何資產。此外,破產總監也有權將破產人每月薪水的一部份用於償還債務。
張仰榮說,“破產並非末路,這是在制度之下,貸款違約者必須承受的苦果。破產期間他們可以腳踏實地,工作賺取收入,繼續還債。”
楊子佑也說,“在別無他法之下,破產也是一種重組方式。3年後可以根據情況申請解除。”
房貸非破產主因
事實上,如非欠下覆水難收的鉅額款項,欠房貸者很難走到破產的地步。因為無論如何,還有一間房產作抵押,可以變賣和套現,抵銷部份貸款。
只佔9.54%
根據大馬報窮局的數據,在2018至2022年,因房貸欠款而破產者,只佔9.54%。個人貸款才是破產的主因,高達42%,其次是汽車貸款和生意貸款。
所以楊子佑說:“如果不是欠下鉅額,只要變賣房屋,同時保有一份工作,積極向銀行協商,不易達到破產界限。”
況且,2021年9月起,政府修法調高破產界限,從5萬令吉調至10萬令吉。因此大馬報窮局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7月,因房貸而破產僅327宗,2018年高峰時全年有1982宗。
因此問題不是出在房貸本身,而是貸款者的個人情況。楊子佑認為:“房貸是最典型的貸款類型,能利用槓桿獲取保值的物業。只要處理得當,不要過度槓桿,確保供得起,投資房產是可行的。”
4預防方式
房產是很多人一生中最大的投資,沒人希望資產被拍賣。所以,還未陷入違約但出現繳貸壓力的人,應及早採取預防行動。楊子佑有幾項建議:
1.再向銀行申請延遲還貸:自動延緩貸款(Moratorium)措施雖然在2020年10月結束,但是至今,還是能向所貸款的銀行申請暫緩計劃,銀行會根據個別客戶的情況來審批。鑑於疫情是非比尋常的大事,金融機構會盡量協助受到衝擊的客戶。貸款者應把握爭取到的時間,積極提升收入和調整資金。
2.多元渠道出租房屋:積極在各個平臺發出放租訊息、尋求多位房地產經紀協助,除了長租,短租和分租都行,儘量從房產獲取收入,別棄之不顧。
3.再融資:如果有較舊的已升值資產,可嘗試向銀行融資,取一筆現金,整頓目前的財務狀況。但別把融資的錢作其他風險投資,必須先解決高利息債務。
4.提取儲蓄保險:如有急用,不妨提取來調度資金,總比慌亂地去申請個人貸款好。切忌以債養債。
可主動拍賣房產
售屋方法有多種,除了透過房產經紀,屋主也可以先發制人,主動拍賣自己的房子。
長茂拍賣行(Ng Chan Mau&Co)業務總監兼拍賣師劉志賢表示,拍賣行提供“屋主拍賣(Owner Auction)”方式,讓有意出售或急售房屋的人,多一個賣屋管道,還可以自設底價。
他說,2019年時,一名屋主的物業在二手市場3年都賣不出,於是來拍賣行要求自主拍賣,結果第一輪競標就成交了。
“若選擇主動拍賣,最好找大型拍賣平臺,以便獲得較大的宣傳網絡,招來更多競標者。在競價氣氛中,出售機會更大和更快。”
拍賣自己的財物,在歐美等國是歷史悠久又常見的做法。對本身的資產有信心者,都可以交由拍賣行競標。如要自主拍賣產業,前提是屋主並非違約者,沒有欠下超過市價的房貸,且起標價要有吸引力,才有望招來買家。
結語
房產始終是公認的保值資產,處理得當就是資產,不積極應對會變負擔。關鍵是認清本身的還貸能力。一旦有違約危機,絕不應迴避債權人(銀行),否則將一次次失去協商的機會,最後落入被拍賣也解決不了的下場。
下一期:疫後投資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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