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小姐说,她向发展商购买了一间排屋,已支付购买房屋订金,可是现在她决定取消,发展商不准备退回她已讨的订金,请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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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陈钟灵说,发展商收取购屋者的订钱后,一般不会退还,特别是收据注明已付订金不获退回的字眼。
假如是肯退还,多数都会扣除一部份钱,因为他们需要将有关单位卖给第二个人,无形增加其雇员的工作,他们将这些视为额外行政工作的收费。
另外,假如是已经签署买卖合约,并且已支付10%首期钱,却因为贷款面对问题,最后接到不获批准的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商根据房屋发展法令,没收1%的购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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