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高庭今日宣判登嘉楼州苏丹后努扎希拉在起诉《砂拉越报告》网站主编克莱尔及其他两造诽谤的案件中败诉,必须向3名答辩人支付共8万令吉赔偿。
吉隆坡高庭司法专员李剑豪今日透过视讯软件Zoom作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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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苏丹后是在2018年11月21日展开上述诉讼行动,并把克莱尔、Gerakbudaya出版商出版人张永新和Vinlin印刷公司分别列为第一、二和三答辩人。
她针对《砂拉越报告:踢爆一马发展公司内幕》书中宣称她协助潜逃商人刘特佐成为登嘉楼投资机构(TIA)顾问一事,起诉三造诽谤,并向各答辩人索取1亿令吉普通伤害赔偿。
李剑豪今日宣读简单判词时指出,他同意答辩人的论点,即第一答辩人(克莱尔)已为在该书籍中提及的错误身分而道歉,而不是为了诽谤而道歉。
根据报道,该书籍的第二版已将错误身分的问题,即“苏丹的妻子”改为“苏丹的姐姐”。
李剑豪指出,答辩人主张的论点是,该书籍的言论并不存在任何诽谤性的指控。
高庭:存错误身分没涉诽谤
他指出,虽然书籍中的言论确实存在身分错误,但法庭仍需从诽谤法的角度对有关的言论进行评估。
“要在诽谤性索赔中取得成功,索赔人(起诉人)必须证明3个关键要素,即有出版、有关的言论是指向起诉人及该言论带有诽谤性的指责。
“如果所有这些都得到了证明,那么责任就转移到答辩人身上,以作出辩护。”
李剑豪指出,虽然第一和第二个关键要素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但第三个关键要素的答案却出现了争议。
他说,在此案中,起诉人主张的是该书籍的有关言论存在许多诽谤性的指责。
“针对这一点,答辩人表示不同意,且辩称不存在诽谤。为了能够回答这个问题,法庭必须对有关言论进行关键分析。”
他说,据他了解,有关言论包含以下信息,即刘特佐与登州的关键人物,即苏丹后很友好;设立基金需要苏丹后的默许;刘特佐后来谈及苏丹后的支持,对他获得顾问职位至关重要。
他指出,起诉人声称上述的言论有以下的诠释,即登州苏丹后干预登州的行政;利用她的职位影响登嘉楼投资机构的成立;同意成立主权财富基金TIA;利用她的职位协助或支持刘特佐在TIA中担任顾问;涉及腐败;与问题人物刘特佐有关联并有密切关系;能够影响登嘉州的行政管理,且是管理登州行政和事务的人。
李剑豪指出,考虑到本案的诉因是基于词语的普通和自然含义而非法律影射,因此不能采用外在事实来分析陈述,法庭只能从理性的读者角度作出判断。
他表示,上述的言论没有任何内容可以主张存在诋毁的成分。
他说,尽管存在事实上的错误,但在他看来,起诉人同意成立主权财富基金,不会以任何方式降低起诉人的声誉。
“同样,仅仅支持某人的工作无论如何都不会抹黑一个人,这种支持或支持信在很大程度上是马来西亚的文化。”
他也说,此外,关于苏丹后在刘特佐获得TIA顾问职位上至关重要,这是刘特佐本人声称的。
他指出,总的来说,尽管显然存在身分错误的问题,但有关言论没有诽谤性的指责,因此,这项起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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