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訊)高庭今日宣判登嘉樓州蘇丹後努扎希拉在起訴《砂拉越報告》網站主編克萊爾及其他兩造誹謗的案件中敗訴,必須向3名答辯人支付共8萬令吉賠償。
吉隆坡高庭司法專員李劍豪今日透過視訊軟件Zoom作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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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蘇丹後是在2018年11月21日展開上述訴訟行動,並把克萊爾、Gerakbudaya出版商出版人張永新和Vinlin印刷公司分別列為第一、二和三答辯人。
她針對《砂拉越報告:踢爆一馬發展公司內幕》書中宣稱她協助潛逃商人劉特佐成為登嘉樓投資機構(TIA)顧問一事,起訴三造誹謗,並向各答辯人索取1億令吉普通傷害賠償。
李劍豪今日宣讀簡單判詞時指出,他同意答辯人的論點,即第一答辯人(克萊爾)已為在該書籍中提及的錯誤身分而道歉,而不是為了誹謗而道歉。
根據報道,該書籍的第二版已將錯誤身分的問題,即“蘇丹的妻子”改為“蘇丹的姐姐”。
李劍豪指出,答辯人主張的論點是,該書籍的言論並不存在任何誹謗性的指控。
高庭:存錯誤身分沒涉誹謗
他指出,雖然書籍中的言論確實存在身分錯誤,但法庭仍需從誹謗法的角度對有關的言論進行評估。
“要在誹謗性索賠中取得成功,索賠人(起訴人)必須證明3個關鍵要素,即有出版、有關的言論是指向起訴人及該言論帶有誹謗性的指責。
“如果所有這些都得到了證明,那麼責任就轉移到答辯人身上,以作出辯護。”
李劍豪指出,雖然第一和第二個關鍵要素的答案是顯而易見的,但第三個關鍵要素的答案卻出現了爭議。
他說,在此案中,起訴人主張的是該書籍的有關言論存在許多誹謗性的指責。
“針對這一點,答辯人表示不同意,且辯稱不存在誹謗。為了能夠回答這個問題,法庭必須對有關言論進行關鍵分析。”
他說,據他了解,有關言論包含以下信息,即劉特佐與登州的關鍵人物,即蘇丹後很友好;設立基金需要蘇丹後的默許;劉特佐後來談及蘇丹後的支持,對他獲得顧問職位至關重要。
他指出,起訴人聲稱上述的言論有以下的詮釋,即登州蘇丹後干預登州的行政;利用她的職位影響登嘉樓投資機構的成立;同意成立主權財富基金TIA;利用她的職位協助或支持劉特佐在TIA中擔任顧問;涉及腐敗;與問題人物劉特佐有關聯並有密切關係;能夠影響登嘉州的行政管理,且是管理登州行政和事務的人。
李劍豪指出,考慮到本案的訴因是基於詞語的普通和自然含義而非法律影射,因此不能採用外在事實來分析陳述,法庭只能從理性的讀者角度作出判斷。
他表示,上述的言論沒有任何內容可以主張存在詆譭的成分。
他說,儘管存在事實上的錯誤,但在他看來,起訴人同意成立主權財富基金,不會以任何方式降低起訴人的聲譽。
“同樣,僅僅支持某人的工作無論如何都不會抹黑一個人,這種支持或支持信在很大程度上是馬來西亞的文化。”
他也說,此外,關於蘇丹後在劉特佐獲得TIA顧問職位上至關重要,這是劉特佐本人聲稱的。
他指出,總的來說,儘管顯然存在身分錯誤的問題,但有關言論沒有誹謗性的指責,因此,這項起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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