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资深律师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及2名律师起诉大马律师公会和主席谢依琳发表诽谤言论,指他们处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公司案终极上诉时滥用及破坏司法制度,法庭择订12月13日进一步案件管理。
再益依布拉欣、廖德发及洛本于9月30日,通过再益依布拉欣、苏夫兰、廖德发与伙伴律师楼(ZIST)入禀吉隆坡高庭,把律师公会及谢依琳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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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起诉人代表律师林其思(译音)指出,今日在副主簿官努法蒂玛杜面前进行案件管理,法庭择订12月13日进一步案件管理。
“法庭也指示两名答辩人在11月7日或之前入禀辩护声明,起诉人必须在11月28日或之间回复辩护声明。”
根据诉状,3名起诉人指控谢依琳在8月19日,在大马律师公会官网错误及恶意发布题为“滥用程序令我们司法制度蒙羞”声明,有关声明也刊登在The Edge Markets、马来邮报及星报。
被指滥用法庭程序接纳吉案件
3名起诉人认为,有关声明指他们滥用法庭程序及不专业地接下纳吉案件,同时必须接受纪律处分因为令法律界蒙羞。
他们认为,答辩人在发表声明前没有或拒绝联络他们求证事实,同时没有给予机会让他们陈述立场及他们的故事版本。
诉状提到,针对他们处理纳吉上诉案件被指行为不当,应该援引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交由纪律委员会处理,但两名答辩人违反法定义务直接发表有关声明。
根据该法令第99(1)条文是赋予纪律委员会特权解决任何有关律师行为不当事项,因此已明确规定任何类似投诉必须先向纪律委员会投报。
当事人在8月26日曾致函给两名答辩人,要求撤回有关声明及道歉,但答辩人在9月2日透过律师楼拒绝此要求。
起诉人认为,有关声明已破坏他们的声誉,同时答辩人违反法定义务行为对起诉人构成偏见。
因此,起诉人要求普通赔偿、惩戒性赔偿、利息及堂费,并禁止两名答辩人及其代理发布类似诽谤言论。
纳吉在7月26日解雇沙菲宜及伙伴律师楼,改聘ZIST律师楼在SRC案件代表他提出最终上诉,不过纳吉在8月19日终止ZIST律师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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