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日訊)一名家庭主婦用手機打其丈夫頭部至受傷,被告不認罪,推事庭擇定於12月6日過堂。
根據控狀,被告諾娜茲拉(25歲)被指控於去年9月6日,在武吉卡迪一公寓用手機擊打其丈夫艾茲萬(27歲)頭部至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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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觸犯刑事法典第323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1年或最高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較早前,副檢察司費克里提出2000令吉的保釋金,附加條件是擔保人必須是被告家庭成員。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她以沒有工作、在辦理離婚手續,以及擁有兩名分別是5歲及1歲5個月的孩子需顧養為由,申請減少保釋金。
推事庭聽了雙方要求後,維持2000令吉保釋金,並擇定12月6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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