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3日訊)繼報警後,大馬國際人道主義福利基金會(MIHWF)今日進一步前往總檢察署提交備忘錄施壓,要求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哈倫對付負責審理SRC國際公司舞弊案的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
該基金會主席拿督德曼瑟嘉今早前往布城總檢察署提交備忘錄,並重申該基金會的立場,即要求總檢察長對納茲蘭在審理SRC案件時沒有申報自己曾任職於馬來亞銀行一事,展開對付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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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根據坊間流傳的反貪會調查報告,反貪會已完成針對納茲蘭的調查,並建議總檢察署在刑事法典第220(有審判或監禁權力的人明知違反法律審判或監禁其他人)的條文下,提控納茲蘭。
他強調,有關調查報告已經於上個月提交,因此現在是總檢察署負起責任,將納茲蘭提控上庭的時候了。
納茲蘭是於兩年前在SRC國際公司一案中判定納吉罪名成立的主審法官。在該案中,納吉被判濫用權力並涉及挪用和洗黑錢高達4200萬令吉罪名成立,判監12年並處以2億1000萬令吉的罰款。
不過納茲蘭在審理SRC案件時,並沒有透露他曾於2006年7月至2015年4月期間擔任馬來亞銀行的首席法務官及公司秘書,並涉及一馬公司弊案(1M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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