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馬來西亞致同會計師事務所(Grant Thornton Malaysia)國家管理合夥人拿督納倫德拉庫馬今日再次被控上地庭。他被指控在4年前涉嫌洗黑錢,金額高達1億1500萬令吉。
地庭法官巴克裡宣讀控狀後,納倫德拉庫馬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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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當時是Sabah Forest Industries私人有限公司的經理和收款人,通過12次的線上交易,從公司的聯昌銀行(CIMB Bank)的來往戶頭轉移1億1500萬令吉到同一家公司的聯昌伊斯蘭銀行(CIMB Islamic Bank)定期存款戶頭。
他被控於2018年2月5日在聯昌銀行吉隆坡端姑阿都拉曼路分行犯下罪行,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不法活動法令第4(1)(b)條文,罪成可被監禁最高15年,以及罰款不少於犯罪金額的5倍,或被罰款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副檢察司諾扎麗佔建議以100萬令吉及2名擔保人保釋,並提交護照作為保釋條件。
納倫德拉庫馬的代表律師卡里達斯則以被告有健康問題,沒逃跑風險為由,懇求法庭准許以30萬令吉讓當事人保外候審。
否認有罪 35萬保外
法官允准被告以35萬令吉,2名擔保人保釋,並擇定案件明年1月5日重新過堂以提交案件相關文件。
納倫德拉庫馬才於今年9月14日分別在2個地庭面對8項失信控狀,涉及金額高達238萬令吉。他被控在3年前身為Sabah Forest Industries私人有限公司的經理和收款人,受託掌管屬於Pelangi Prestasi私人有限公司存放在聯昌銀行的238萬3370令吉31仙款項,但卻犯下失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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