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拾舊物,在廚房30年老碗櫥的抽屜發現一個放證件護照等的大錢包。裡頭幾張黑白照片,還有一本小簿子。年輕的父母在相館拍的照片,應該還沒結婚吧。小簿子裡的藍筆字跡好些已褪色唯仍讀得清楚。每個馬來文句子下方有中文翻譯讀音,後面括號是句子意思。人體器官頭髮手啊腳啊五官啊等,還有一些日常用語jalan perlahan-lahan 惹蘭不拉漢拉漢(慢慢走)、sila tunggu 西勒蹲菇(請等侯)、sekejap 攝可接(等等)、nanti dulu 南地渡魯(等一下)、sudah ke?蘇達哥(好了嗎)、boleh tak 波列嗒(可以嗎)。第一次看見這獨特東西。職業病發作,我細細端詳每一面,還音譯得真傳神。將簿子及照片拍了發佈家裡群組,老姐們七嘴八舌留言。妹妹說多虧了這簿子爸爸當年才能很快拿到藍登記。
父親18歲乘船南來,在都門一餐館當頭手。據老姐說,餐館附近有商行,午市晚間許多出入俱樂部的人常光顧餐館。機緣巧合下一個議員建議父親申請大馬登記。首要任務為學好國語。父親好學不倦,工餘時間到俱樂部樓下與會說幾種語言的守衛談天並拿筆記簿記錄各種音譯。不到一年,父親已能口操簡單國語並在議員幫忙下到國民登記局進行口試審核,官員叫他唱國歌、以國語交談等,不久獲得藍登記。其後父親將老媽,一個土生土長道地的本地姑娘娶回家。兩人當年沒正式婚姻註冊,僅舉行簡單華人婚禮儀式。婚後父親常笑老媽,你還輸給我這個番客,不會說國語。如今想來很大可能是外公外婆沒有報生,故老媽一直都是紅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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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力特好的三姐回顧往事,妹妹啊當年爸爸媽媽是和大姐同一天註冊結婚的。三姐娓娓道來——那時新幣21塊等於20令吉,爸爸要帶媽媽去新加坡但是媽媽沒辦法辦理護照,因母親持有照片旁邊兩個拇指掌紋那種紅登記。老爸若正式官方婚姻註冊和老媽結婚,則老媽可獲藍登記。結果父母和大姐姐夫的兩張表格於同一天張貼在國民登記局,兩個星期後無任何第三方人士提出反對或抗議,正式成為夫妻。聽完三姐的述說,我細細端詳手上這本父親的學習簿,佩服父親的毅力。
答案永遠都是“申請處理中”
幾十年過去情況不變。那些過埠新娘或外籍人士要獲得大馬永久居民身分,除了得有耐心面對繁瑣的申請過程,懂得說國語是一項重要加分題。法律明文規定,大馬男子與外國女子正式註冊結婚,則外國太太可以得到兩年的逗留簽證。丈夫不僅是合法配偶,還是太太的供養人。兩年過後是5年。無止境或兩年或5年的簽證續期會一直持續到外籍配偶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後才能停止。外籍家長美濃到校領取孩子成績單一臉無奈,說老師我孩子這樣大了,奈何還是沒辦法拿到永久居留,只能時間一到就去延長簽證。她自越南嫁過來在本地居留十多年仍無法拿到紅登記。老師我去找過議員幫忙,被告知要嘗試說好國語申請時才比較有機會。
讀罷近來常見報端的新聞事件讓人心酸——遠嫁國外並在當地產子的本地女性,為孩子爭取大馬公民身分奔波勞碌仍無下文。根據大馬現有法律,若父親為大馬公民,孩子在海外出世,依據《聯邦憲法》條文14,孩子自動獲大馬國籍。若母親為大馬公民,海外出世的孩子則無法自動獲得公民權,須得依據《聯邦憲法》條文15(2)來申請公民權。申請程序繁瑣冗長且未必保證拿到。一紙身分證是看不清楚的目標而前面的道路白霧瀰漫。朋友婷當年到臺灣唸書,嫁給當地人同學,孩子在寶島出世。多年後因變兩人沒繼續走人生路。婷想回來故鄉發展奈何替孩子申請公民權8、9年了,等來的答案永遠都是“申請處理中”。她在家以國語與小朋友交談。簡我不是不努力啊但孩子身分證八字沒一撇。
我把父親的小簿子放回抽屜。搜尋幾個學習說國語的視頻發給美濃,傳簡訊給婷囑咐不要放棄並交代有何需要儘管告知。
一紙身分證。多少故事與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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