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台北市一名女子生下3名子女後離婚,2016年帶同3名小孩改嫁楊男並陸續生下兩子,但楊男對親生子女與繼子女明顯有差別待遇,多次對孩子拳打腳踢,甚至曾於深夜叫醒繼子起床背課文,使孩子飽受折磨,而該女子卻在知情的情況下默許。士林地檢署審理後依家暴法起訴這對夫妻。
起訴指,楊男於2018年已被發現虐童,因當時表露悔意且有小孩生母為其求情,獲緩刑4年。但楊男並未悔改,持續打罵繼子女,更規定3名繼子女“晚上10時前不得回家”,晚餐要自己解決,任憑他們在外遊蕩。3名孩子長期遭受虐待,但其生母卻選擇沉默,直到學校發現孩子體重下降、精神鬱悶以及身上有諸多傷痕才揭發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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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男應訊時辯稱因失業在家,心情鬱悶加上孩子頑劣,會說謊和去拿別人的待用餐,才會出手教訓;而孩子的生母則坦言見過丈夫打小孩。
士林地檢署認定楊男長期虐待3名孩子,其妻並未給予小孩應有的保護,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傷害罪起訴,另外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建議對兩人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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