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太太來信說,她在2020年7月購買了一間49萬5000令吉的房屋,政府在2020年6月推行“擁屋運動”(HOC)計劃,當時她是使用與發展商合作的律師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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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由於當時的擁屋運動詳細條款尚未公佈,因此需要先繳付印花稅。至今已經等了超過兩年的時間,退稅一直遙遙無期。
在這兩年裡,負責處理的律師樓員工,一度離職又復職。她的退稅申請在那間律師樓被“丟來丟去”,每次打電話去詢問,只是告訴她在處理中。
“我很擔心這樣下去,最後變成錢拿不回來。除了空等,我還能做甚麼努力?”
請問:“這類的退稅申請有時間限制嗎?會否因為超過時限而拿不回來?在該名員工離職期間,我的退稅是沒有人處理的,一直到我追問,才有律師樓別的員工代為處理。”
我能前往或致電內陸稅收局詢問嗎?
我對該名律師樓的員工沒有信心,她在處理我的房屋買賣過程,不斷出錯。
希望你能協助我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答:蘇宜健律師說,在2020/2021年的“擁屋運動”計劃,給予向發展商購買價值30萬至250萬令吉的馬來西亞人,在簽署轉讓合約和貸款合約,豁免支付印花稅的優惠。
這項“擁屋運動”計劃只適用於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簽署的任何買賣協議。因此,在此期間購買住宅房產的屋主,都有權獲得印花稅豁免。
如果買方已經支付印花稅,他或她有權獲得已支付的印花稅退款。首先,購屋者必須查詢發展商,是否已在馬來西亞房地產發展商會學院(REHDA Institute),沙巴房地產發展商公會(SHAREDA)或是砂拉越房屋及房地產發展商公會(SHEDA)註冊“擁屋運動”計劃。
可向稅收局申請印花稅評估上訴
假如是,那麼買方必須向稅收局申請對印花稅評估的上訴,建議買方立即提出上訴。
大家要注意的是,重新評估印花稅的上訴,應由為你的買賣協議申請印花稅的同一名律師樓提出。請隨時聯繫你之前的律師,因為這是關於你、我們索回所付錢財的權利。
儘管如此,你作為購屋者,也有權要求稅收局澄清相關事件,你可以聯繫或親自上門,最靠近你的稅收局分支機構。
這裡建議你持續與律師核實案件的狀態,並要求你的律師聯繫稅收局,以加快稅收局處理退款的流程。
總而言之,政府實施的“擁屋運動”計劃,主要是想幫助我國公民在購買新屋,可以不必支付印花稅。
因此,如果你們當中有任何人,在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支付了印花稅,請確保向稅收局申請退款,這是你獲得退款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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