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来信指出,父亲前年逝世,遗下一些遗产给我们,并把哥哥指定为遗产执行人(Executor),不过拿到遗嘱认证书(Probate)时,哥哥过后却说不愿意继续担任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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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给的原因是他本身也是受益人之一,怕会有利益冲突,要我们自己另外安排。这里想请问几个问题:
1.我们已经书面表明不同意,并要求一份法庭的遗嘱认证书,但几个月过去了,没有获得任何回复。
2.之前在处理遗产律师的建议下,有部份的遗产是在信托契约(Deed of Trust),(不在申请遗嘱认证书名单的当中),向相关律师提出要求一份已签署的信托契约,却被告知需要向哥哥索取,同样也是没有获得任何回复。
3.有一些已到期的定期存款、车险过期,被询问如何处理,也同样没有获得任何回复。
我们手上握有遗嘱副本,遗嘱认证书的宣誓书、信托契约未经签署的草稿。
请问:“我们要如何处理这几个问题?”
答:关于遗嘱认证书,苏宜健律师建议林女士可以通过案件查询,来得知遗嘱认证的最新状态。林女士可以委托代表律师使用案件编号,进行案件查询、或自己进行案件查询。
如果状态显示遗嘱认证书已准备好,可以向法庭申请一份遗嘱认证的核实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 ofGrant of Probate)。
当一个人去世时,他或她的财产将被冻结,并且只有在签发遗嘱认证书、或管理书后才能进行管理。要区分我们是否会申请遗产管理书的遗嘱认证书,取决于个人是否已经去世、是否有留下遗嘱。
如果死者生前留下遗嘱,那么他的财产将根据遗嘱认证书进行管理,如果死者去世前没有立遗嘱,那么死者的财产将会根据遗产管理书进行管理。
一般来说,在遗嘱中,立遗嘱者将指定一个人作为遗嘱执行人,该遗嘱执行人将全权负责管理死者的财产,遗嘱执行人应是向高等法院申请遗嘱认证书的人。在指定谁将成为遗嘱执行人时,完全没有问题,因为遗嘱执行人也可以是遗嘱的受益人。
苏律师说,遗嘱认证书是由高等法院签发的文件,授权遗嘱执行人根据遗嘱管理和分配财产,通常授予遗嘱认证书的程序,大约需要3到6个月,具体情况取决于受益人,是否存在争议的问题。
但是,如果授予遗嘱认证书的程序,超过以上列出的正规时间,并且花了很长时间,建议林女士联系高等法院,以跟进案件的状态。
如果遗嘱中未包含,但是信托契约中提及的财产,则应记住,信托契约应被签署,以使其在马来西亚具有法律效力及可执行性。任何未签署的信托契约应被视为无效,并且不能由遗嘱受托人或执行人强制执行。
执行人有权提出签署信托契约要求
但是,作为遗嘱执行人,他有权向准备信托契约的律师,提出签署信托契约要求,律师没有理应由不考虑遗嘱执行人的请求。
总而言之,在马来西亚,死者遗产的管理取决于遗嘱的存在。但是,受益人之间可能存在有争议的问题,我们建议你立即向有效的法律从业者寻求法律援助,以解决来信提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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