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提问:“公司的账簿与单据都被火烧了,如何报税?如何让税务官员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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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妥善的记录是很重要,它可以方便纳税人更完善地处理他们的税务。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下,凡是做生意的人都必须保存适当的记录。
保存记录的工作包括:一、为所有生意交易准备足够的记录;二、维持整年的记录;三、记录保留至适当的年期。
●记录与账簿需保存多久?
保存妥善的记录是一项良好的经营方法,因为:一、记录的资料帮助纳税人了解其业务的进展;二、当纳税人需要填写所得税申报表格时,一切资料垂手可得;三、当内陆税收局挑选纳税人进行税务审查时,如果资料齐全,审查工作将快速与顺利地进行。
记录和账簿必须从取得有关生意收入的日历年份结束时开始,保存期为7年。不过如果纳税人对估税提出上诉,则有关的记录和账簿必须保留到上诉了结为止。
●生意和私人户头须分开
纳税人需要保存足够的记录以计算他的收入与开支和证实他的账目。
纳税人应该保存的一般生意记录包括以下:
1.全盘账目
记录一切的生意交易、收支
2.发票、单据、收据及其他文件
核对账簿的入账项目
3.针对银行结单
i.全部的银行月底结单或储蓄簿必须保存。这些文件是关于存入银行的生意款项与支出开销。
ii.生意和私人户头应该分开。如果为了某个原因不能为生意业务开设个别户头,应保存记录以辨别生意用途的交易。
纳税人可从参考税收局所发布的手册与公共条例中获取保存记录的指南。
以下是关于记录保存的公共条例和指南:
i.公共条例4/2000:保存充足的记录(有限公司及合作社)(修正版);
ii.公共条例5/2000:保存充足的记录(个人与合伙)(修正版);
iii.公共条例6/2000:保存充足的记录(有限公司、合作社或个人以外的人士)(修正版)。
●账目被烧,不必报税?
账簿与单据被烧,并不代表一了百了,不必报税。基本上,纳税人须重新建构(Reconstruct)其损益表(Profit & LossAccount)与资产负债表(Balance Sheet)。
资料哪儿找?关于营业额,纳税人可以要求银行重新打印每个月的结存单(Bank Statement),向大客户要求复印发票(Invoice)等。关于购货,纳税人可以要求供应商,补发发票。关于开销,纳税人也可向主要供应商要求发票或月结单等。银行月结单能详细的让纳税人提供很多商业交易资料。
●别让税收局为你估税
此外,纳税人应该用其最佳估计(Best Estimate)来计算一些无法找到资料的收入或开销。消拯局发出的火灾报告,警察投报书和保险公司赔偿报告(财物损失清单)都是有利的证据。
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下,如果纳税人不报税,税收局总监有权力应用其最佳的判断来决定纳税人应缴付多少税额。
此外,针对任何估税年,当税收局总监认为,未对任何一名纳税人做出估税或足够的估税,总监可以在该估税年或该估税年期满的5年内。根据最佳的判断,向该名纳税人做出一项估税或额外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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