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隨隨便便就是網紅?
網紅是“網絡紅人”(Internet celebrity)的簡稱,也可以是influencer、Key Opinion Leader,簡稱KOL,是指因網絡而出名的人物,或者是透過經營社交網站或影音網站提升自己的知名度,並且以此為業的人物。
從原始的定義來看,網紅似乎是還很體面的稱號。可如今呢?似乎變成貶義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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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對“網紅”一詞並不陌生,有些人對他們鍾愛有加、有些人對他們嗤之以鼻、有些人對他們感到好奇,有些人對他們聞之色變,有些人選擇退避三舍。從許多主流報道中,許多網紅給人的印象非常負面,這可能是媒體報道本來就有報憂不報喜的DNA,但也有可能是網紅的素質參差不齊到令人乍舌的地步。那麼,網紅到底是什麼樣的存在呢?自大狂?自以為是?不學無術?新潮流?腦袋空空?情商低下?沒節操,沒底線?敗壞社會風氣?浪費大家時間?為所欲為?
◢越是網紅越是自大?
有一種說法認為人們對這個世界的認知模式分為兩種類型:刺蝟型和狐狸型。刺蝟型的人對這個世界有一個統一看法,會用同一種模式來處理和解讀事情,他們尋求的是邏輯自洽,用詞和想法都傾向於篤定;狐狸型的人對這個世界的認識則比較模糊,沒有太多預設立場,喜歡多元視角,沒有太固定的看法,用詞和想法也不會太篤定,甚至看起來有點兒信心不足。
《超級預測》就有提到刺蝟和狐狸這兩種思維模式的對比。在作者眼裡,一名好的預測者必須學習狐狸型的認知模式,儘可能捕抓到更多細節,以做出更好的判斷。不過,作者也發現在現實生活裡,那些說話越是篤定或越是誇張的人們往往掌握更多的話語權。當他們吸引的目光越多,發言的信心就會越大,越是篤定的發言也越多錯誤,最後形成一個循環,哪怕自己不是該領域的專家。
去年,有位臺灣網紅愛莉莎莎就曾宣傳“喝橄欖油可以排膽結石”的錯誤觀念,結果被化名為蒼藍鴿的醫生踢爆毫無醫學根據。然而該網紅堅持不認錯,其粉絲也發動網絡輿論來攻擊擁有專業醫學知識的醫生。所幸,最後是該網紅認慫並下架誤導的影片,此事方告一段落。
從以上事件可以看出,互聯網的力量是可以讓人變得自大,就像《專業之死》裡說的,在太平盛世裡,觀眾會認為那些在鏡頭前能言善辯的名嘴,比起擁有專業知識的人們更加可靠。網紅也是另一種電視名嘴,也更沒訓練。
◢網紅就是滿足偷窺欲?
對比很多職業,網紅的進入門檻並不高,除了一些拍攝和錄音器材,其餘成本完全取決於該網紅想要涉獵的主題。如果做得夠好,許多網紅能夠獲得比藝人更多的關注(以及隨之而來的變現方式),容易讓人覺得飄飄然,就有點像《紙牌屋》裡那句:“接近權力讓一些人誤以為他們擁有權力”,網紅得到的曝光度會讓他們誤以為自己已經名成利就。
而網紅,說白了也只是新興媒體底下的娛樂工作者,就像許多傳統媒體底下的藝人那樣。差別是傳統媒體出身的藝人往往需要磨練,並且有拿得出手的作品,例如是影視劇、歌曲、表演等等,方可成名或有一席之地。反觀,網紅則非常不同,他們靠流量吃飯,有點像那些已經停止發表作品,只是不停上綜藝節目來刷存在感的“綜藝咖”。我記得高曉松曾在一場比賽海選裡見到某位靠詭異自拍照而獲得些許知名度的網紅(也就是被稱為“蛇精男” 的劉梓晨)時,後者說自己即使落選也會繼續在網絡發表“作品”(也就是其自拍照),高曉松立馬糾正:“這些不是作品,作品必須是有花心思的創作成果”。這麼說也許有失偏頗,但也側面反映了好些網紅不但缺乏自知之明,也常常把網絡世界裡的讚美看作是現實生活裡的成就。
當然,這源自有些網紅是可以純粹靠流量吃飯的。其中最為經典的例子就是美國網紅金·卡戴珊。此女曾是名媛巴黎絲·希爾頓的助理,因為一段受爭議的私人影片流出而出名(以致被懷疑是自導自演),拍攝真人秀後走紅,並靠著這些曝光度賺得了許多人一生都無法擁有的財富。令人詫異的是,卡戴珊並沒有什麼作品,她最厲害就是懂得抓住觀眾的眼球,滿足他們的偷窺欲。她的經歷完美地詮釋了英文那句“Famous for being famous” 。
《我愛偷窺》的作者觀察到許多人都有想要被他人窺視,甚至是窺視他人被人窺視的傾向,電視真人秀節目就是這種心理的衍生產品。但把網紅看作只是滿足人們的偷窺欲,就過度簡化了。
真人秀節目除了滿足了人們偷窺的心理需求,但觀眾因為覺得自己是在“偷窺”,所以覺得眼前所見是“更加真實”。對很多人來說,真實性是非常重要。
就像化妝品剛開始流行時,人們會追求化妝技術,但當它發展到成熟階段,人們會慢慢審美疲勞,反而不想看到濃妝重彩,想要去欣賞比較淡的妝容。這種心理轉變在媒體審美也是如此。人們經過這麼多年的媒體洗禮,早已對許多套路有免疫力,甚至是一點點的心理牴觸。這,無疑給網紅帶來新的契機。
正如《串流龐克》中所說:真實性比較重要。網紅的第一守則就是要給觀眾帶來真實感,哪怕這些都是有劇本和套路。
然而,我們對網紅的要求就僅僅是維持“真實性” 嗎?或者我們應該問的是 “網紅真的是一個值得被鼓勵的工作嗎?”
◢不必神化或縱容網紅
正如前文所述,網紅已是新興媒體時代的娛樂工作者,影響力不容小覷。我們難以要求網紅去肩負什麼社會責任,畢竟,這並不是他們的KPI,更別提許多網紅壓根兒沒有想過要肩負。他們只是想要通過各種方式來變現自己的流量,金主給錢業配,他們好話說盡;金主給錢要求站臺,他們就興高采烈地排隊拍照,然後引領自己的粉絲去購買金主爸爸的產品或服務。事情搞砸的話,大不了說自己也是受害者;當金主給錢打廣告,即使是容易讓人沉迷的賭博,還是願意為對方獻上自己的膝蓋,美其名是“為了生活”。
如果說網紅和傳統媒體的藝人明星有什麼不同,我覺得後者還是比較剋制的,因為他們有一個成熟的行業,相對完善的專業和倫理觀,不會容許太多過火的事情發生,鬧出醜聞的藝人明星要再次拿到工作也不是這麼容易。這就形成一個有效的監督環境,讓其可以和社會的主流價值觀接軌。
網紅世界則像到處都是西部牛仔的野生環境,每天都有人倒下,每天都有人崛起。唯獨不變的就是所有的流量都可以商議,道德底線皆可售。畢竟,要是能夠在現實生活裡找到立足之處,誰還要當網紅?
因此,我們不要去神化和縱容網紅,更不要因為對方有多少粉絲數量就覺得很了不起,可以為所欲為。不要忘記曾經有位本地網紅為了曝光率而散播自己在森林裡走失的假消息,最後說是愚人節節目,浪費了一堆人力物力。
◢人的問題?
之前看到一名中國網紅採訪一名歌手,由於這名歌手已經出道十餘年且有一定知名度了,於是這位網紅問道:“有許多網紅都希望(藉助網絡力量)進入到娛樂圈或者演藝圈,但是在他/她的知名度可能還只有明星的十分之一時就已經駕馭不住了,你有什麼經驗可以分享給這些網紅們?”結果該歌手第一反應竟然是:“這個……我總不能說是(他們)活該吧?”
我想這位歌手真的是一語道破天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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