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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31pm 10/11/2022

黎智英

英国御用大律师

黎智英

英国御用大律师

黎智英獲准聘用英御狀抗辯

黎智英获准聘用英御状抗辩
黎智英(右)一方形容,英國御用大律師歐文(左)是刑事、公法及人權專家,曾處理過國安及言論自由的案件,有豐富經驗。(圖:香港明報)

(香港10日綜合電)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週三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代表他出庭抗辯。

綜合《明報》和網媒“香港01”報道,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定於12月1日開審。香港高等法院上月中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歐文在審訊時代表他出庭抗辯,香港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週三被上訴庭駁回,即黎智英可續由英國御用大律師代表,律政司並須支付這次申請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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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判辭稱,本案備受矚目,公眾對於審訊公平的觀感最為重要,法院須採取靈活和明智方式,作出最符合公眾利益的決定。上訴庭形容,有卓越的法學家參與審訊,將為國安法的發展帶來貢獻。

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為首起根據《港區國安法》起訴的案件。黎智英提出“專案認許”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歐文抗辯,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今年10月批准申請,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三名法官考慮各方書面陳辭後駁回上訴。律政司回覆《明報》查詢時說,正研究判辭,以決定跟進行動。

律政司力陳,《國安法》的起草工作以中國中央政府的意識形態為主導,人大常委會保留最終解釋權,但歐文不具備《國安法》立法背景及相關知識,無法為審訊提供重要協助,也不能帶來獨特的思考角度。

上訴庭反駁稱,不認同律政司的說法,即如果《國安法》的獨特背景如此重要,可以凌駕於公眾利益等因素,並指若順著這個邏輯,海外律師一般都不可以接手《國安法》案件。

上訴庭最後強調,《國安法》於2020年6月生效,法例實施初期,香港法學理論應該以堅實的基礎發展,反映香港堅守法治,並採用國際間的司法標準,“有卓越的法學家為國安法的法學作出貢獻,顯然符合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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