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0日讯)在11月19日的投票日当天,员工可放心出外投票,也无需担心会因投票缺勤而遭处罚或被扣除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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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任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沙拉瓦南指出,雇主不能向出外投票的员工采取处分或扣除薪资,否则将被视为抵触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5(1)条文。
他今日发文告说,一旦雇主在上述条文下罪成,可面对罚款5000令吉或1年监禁。
他表示,雇主应与员工商量,以决定是否让他们获得休假、休息日或年假,以便能够履行其作为选民的责任。
他说,雇主也可考虑让居住在投票中心附近的员工休假,或为需要前往距离较远的投票中心投票的员工提供援助。
他指出,如果需要一天前往投票中心的员工,雇主可以考虑让他们休年假。
他表示,第15届全国大选的投票日落在11月19日,而提前投票日落在11月15日。
他促请私人领域的雇主依据选举犯罪法令的条规,允许员工履行选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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