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0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指出,随着反贪会发文告指会对上诉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进行调查,这已降低民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纳兹兰裁定纳吉SRC案罪成
莫哈末纳兹兰是在今年被擢升为上诉庭法官。他在担任高庭法官时,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7项控状罪名成立,须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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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律师和一名社运分子于今年5月6日入禀高庭起诉马来西亚政府和反贪会,要求法庭宣判反贪会对莫哈末纳兹兰的调查属违宪。这3名起诉人是诺艾因慕斯达法、斯里坎特和哈里斯依布拉欣。联邦法院择定今日聆审这3名起诉人在此诉讼中所挑起的两道法律问题。
在今日的聆审中,东姑麦润向高级联邦律师刘泓宾(译音)提出问题,若针对莫哈末纳兹兰的指控没有根据,且反贪会的调查没有结果,将会发生什么事?
刘泓宾回应说,启动的调查是由反贪会酌情决定的。
东姑麦润接着指出:“我们(联邦法院)不质疑检控方的自由裁量权。这(调查)如何影响司法机构的独立性?”
刘泓宾对此回应说,如果反贪会撤除对莫哈末纳兹兰的所有指控,民众对司法的信心将恢复。
东姑麦润进一步问刘泓宾:“但是,一旦宣布法官正在接受调查,民众的信心就已经受到影响。这已经影响了民众的信心。你(刘泓宾)说那必须等待调查结果吗?”
刘泓宾指出,在备受瞩目的案件中,调查机构和总检察长的做法是发布关于调查进展的文告。
聆审此案的其他六司为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甘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丽妮、拿督王南吉、拿督哈密达尔星、拿督罗德兹扎丽雅布江以及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3名起诉人在此诉讼中提出的两道法律问题分别为包括反贪会在内的刑事调查单位只被允许调查在联邦宪法第125(5)条文下被暂令停职的高庭、上诉庭及联邦法院法官,以及检察官是否有权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针对在职法官的犯罪提起或进行任何诉讼。
反贪会调查遭多方批评
反贪会此前证实,在接获投报后,于今年3月开始针对银行户头被指存有不明资金的莫哈末纳兹兰展开调查,并于5月18日将调查报告交给总检察署,以采取进一步行动。
反贪会的调查遭到多方的严厉批评,包括大马律师公会、反对党领袖和公民社会组织,但反贪会坚称自己有权进行这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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